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1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 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号:2022-112)。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万股。另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114)。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6.0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编号:2022-116)。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茂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振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商新来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茂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振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商新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茂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振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商新来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增加场外期权
交易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利用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增加场外期权交易对象的议案》。
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限定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核准的商品互换业务一级交易商。鉴于该类交易对象中专业从事场外期权业务的公司较少,为了增加和提高公司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套保管理的机会和效率,基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决定将按照《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进行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的期货公司增加为场外期权业务的交易对象。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00.00万股变更为 2,690.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4人变更为 233人。
(七)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万股。
另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
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912.00万股变更为 1,890.00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2人变更为 231人。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862.00万股变为 1,855.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0人变为 229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0.00万股变为35.0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1,528,852.45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30,676,600股变更为1,430,456,6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万股。另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的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6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共计36.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00万份。公司后续将按照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0名调整为45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197.00万份调整为4,161.0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6.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 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包括公司监事3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号:2022-112)。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增加场外期权交易对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增加场外期权交易对象的公告》(编号:2022-113)。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万股。另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114)。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00万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编号:2022-116)。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5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万股。另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公司执行上述回购注销决议后,公司股份将由目前的1,430,676,600股变更为1,430,456,6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430,676,600元变更为1,430,456,6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6日起45日内(9:00-12:00;13:30-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3、联系人:朱继蕾、赵晶
4、联系电话:022-28891850
5、电子邮箱:investor@yfg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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