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袁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在考虑原料价格、技术复杂程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世智能”)向关联人出售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95万元(含税)。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峰先生、陈志义先生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具备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欧世智能向关联人出售产品为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世智能向关联人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适节能”)销售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95万元(含税)。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曾与关联人欧适节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人欧适节能董事长、总经理袁仕达先生系公司董事长袁峰先生之姐夫,袁仕达先生持有欧适节能30%股权,因此欧适节能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其他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陈志义先生在欧适节能任职。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欧适节能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可正常结算。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世智能将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欧适节能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欧适节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世智能向关联人欧适节能销售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95万元(含税)。欧世智能将与欧适节能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考虑原料价格、技术复杂程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世智能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021年7月,公司与关联人欧适节能共同投资设立欧世智能(由公司控股)。欧世智能设立前,欧适节能即与客户洽谈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合作事项,并入选客户供应商体系,双方于近期确认合作事宜。鉴于欧适节能承诺在欧世智能设立后将不再承接新的与欧世智能同类的业务,因此欧适节能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世智能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向欧世智能采购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在考虑原料价格、技术复杂程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产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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