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分别与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方圆”)、宁波青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
2、2022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分别与上海方圆(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方圆-东方28号私募投资基金”)、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陶建伟、陶士青拟向上海方圆合计转让公司 27,561,15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金韫之、陶士青拟向苏州青嵩合计转让公司 34,110,0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3%),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10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同时,各方同意共同促进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非核心资产。公司于 2022年10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指定的关联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陶建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朝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朝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陶建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朝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朝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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