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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6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莉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3、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22年4月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4.25元/股调整为59.77元/股,预留股份数量由20.03万股调整为28.042万股。

  前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前述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6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

  ● 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数量:17.80万股,其余尚未授予的权益作废,不再授予。

  ● 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价格:59.77元/股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且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3、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4、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6)。

  6、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的价格授予141名激励对象1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1万股。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情况

  2022年4月,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4.25元/股调整为59.77元/股,授予数量由20.03股调整为28.042股。

  本次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股,原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42万股,剩余未授予的10.242万股作废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做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需要同时满足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已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以59.77元/股的价格授予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

  2、预留授予数量: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10名激励对象。

  4、预留授予价格:授予价格59.7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一)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意见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0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4月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拟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84.2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9.77元/股,预留股份数量由20.03万股调整为28.042万股。

  前述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前述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于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意见

  本次调整事宜在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前述调整。

  (二)独立董事对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中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不存在上述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的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8%,每股收益为0.50元,均降低较多,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1,289.09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14.18亿元,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持续加大IGBT、SJ-MOSFET和SGT-MOSFET产品的销售投入,对应产品的销售额得以进一步提升。其中,第三季度IGBT的销售额达12,347.24万元,单季度占比进一步提升至26.78%,同比增长537.92%,环比增长47.42%。

  从下游应用占比来看,公司继续积极发展汽车电子、光伏储能、5G基站电源、工业自动化等中高端行业应用。其中,第三季度,光伏&储能应用单季度占比已经提升至30%,汽车电子占比提升至14%。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袁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莹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朱袁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莹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袁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莹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6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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