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同,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综合考虑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5.3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5.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5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6.13%,2022年1-6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2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2.3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9%,占比均较小。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为35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的定价原则为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40.83元/股。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3、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571,42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若按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714,28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若证监会发布新规对禁止回购期间有调整的则按新规则规定执行。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8,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4%;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5,714,2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5.3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5.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5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6.13%,2022年1-6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2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2.3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9%,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出具《关于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婷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进行了减持行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戎女士于2022年10月14日向公司发出了《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同,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提议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股份的情况详见上述第十一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经有权机构审议后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经理班子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3、2022年10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披露本报告书的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情况
1、本次回购作为公司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经有权机构审议后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提议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婷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进行了减持行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8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的股票分红。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201,244.82万元,增长215.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回款规模大幅度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45,850.35万元,下降30.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分别较年初增加89,641.71万元和2,532.36万元,增长162.34%和34.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度增加,应收货款额度也随之增长。
4、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39,826.39万元,增长50.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度增加,以汇票结算的额度随之增加。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1,966.57万元,增长127.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根据项目合同约定预付的项目保证金增加。
6、存货较年初增加129,823.26万元,增长107.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锂盐主要原料锂精矿的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库存原料、产品价值增大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698.50万元,下降36.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及国家留抵退税政策的支持,可抵扣的留抵税额减少。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增加24,816.74万元,增长89.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上涨所致。
9、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8,145.79万元,增长502.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雅锂二期项目快速推进,投资持续增加。
10、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8,229.64万元,增长89.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存货未实现收益增加,滚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随之增加。
11、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7,171.32万元,增长136.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雅锂二期项目建设的尽快建成投产,部分建设所需工程、设备款采用预付款方式进行。
12、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4,019.53万元,增长604.5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银行短期借款以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13、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83,439.90万元,增长281.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票据支付的款项增加。
14、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56,038.12万元,下降53.9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到期的远期信用证。
15、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8,212.70万元,增长62.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锂产品市场需求供不应求,部分客户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进行锁量。
16、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45,487.01万元,增长457.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高,应缴纳的税费随之增加。
1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22,466.43万元,增长226.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收到了激励对象的股权款。
1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6,410.16万元,增长119.16%,主要原因是公司未来一年内需要归还的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19、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综合收益分别较年初增加3,707.15万元和18,595.52万元,分别增长59.15%和121.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对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随之增加。
20、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350,991.09万元,增长149.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度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667,074.89万元,增长193.58%;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302,161.76万元,增长138.41%;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4,011.89万元,增长196.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锂盐市场供不应求,产品价格不断攀升,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经营规模大幅度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133.85万元,增长47.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持续提升产品品质而加大了研发投入。
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103.88万元,下降163.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存量货币资金随着业务规模增大而增加,利息收入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因人民币贬值影响,公司持有的外币资金形成的汇兑损益增加。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9.08万元,下降184.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前期持有的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2,094.34万元,增长75.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款项随之增加,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所需计提的减值准备随之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024.92万元,增长67.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闲置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343.17万元,下降91.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的资产较去年同期减少。
8、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7,095.64万元,增长445.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提高,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随之同步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8,854.58万元,增长876.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增加,收回的现金货款总额随之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62,643.74万元,增长105.5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滚动投资的理财规模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2,878.77万元,增长395.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并收到了激励对象的股权款;同时,公司需要归还的到期借款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与澳洲银河锂业签署锂精矿承购协议事项
2017年12月,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与银河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采购锂精矿的《承购协议》,合同期限为5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香港公司本次向银河锂业采购的产品为锂辉石精矿,在每个合同年度期间采购的最低数量为:2018年和2019年每年的最低采购量为10万吨,2020年至2022年每个年度的最低采购量为12万吨。【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公司与银河锂业续签了关于采购锂精矿的《承购协议》,合同期限从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延长三年至2025年12月31日。银河锂业向雅化国际供应的产品为锂辉石精矿,2020年度供应量不低于4.5万吨;2021年~2025年每个合同年度供应量不低于12万吨,超出12万吨时,在同等条件下雅化国际有优先购买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2月16日,全资子公司雅化国际与澳大利亚Core公司全资子公司锂业发展签署了《承购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锂精矿的参考价格、最高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对以离岸价交付产品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承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按双方协商调整后的方案正常履行中。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启动雅安锂业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建设项目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用于雅安锂业二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00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和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2020年9月18日,公司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和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50次工作会议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2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777号《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700万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7名特定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XYZH/2020CDAA80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0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付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1,499,999,997.81元。根据询价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07,066,381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9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1万吨氯化锂及其制品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正按计划建设中,预计首期3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2022年底建成。
(三)雅安锂业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雅安锂业与厦门厦钨、沧雅投资共同投资在四川省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合资公司,分期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线。其中雅安锂业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完成设立并按计划推进双方约定的合作事项。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年3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侯水平先生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6日,公司完成向14名激励对象、合计12,042,100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尚在限售期内。
(五)认购ABY公司IPO前股权并签署锂精矿承购协议
2022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澳大利亚ABY公司IPO前股权的议案》,为前瞻布局公司锂产业产能扩张对锂资源的需求,同意雅化国际自筹资金,以每股0.75澳元合计277.5万澳元的总对价认购澳大利亚ABY公司370万股股份,占ABY公司IPO前总股本的3.4%。
ABY公司开发埃塞俄比亚南部奥罗米亚州的肯蒂查项目,向雅化国际销售和交付锂精矿产品。协议有效期从ABY公司通知产品准备装运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ABY公司每12个月度合同年提供不低于12万吨锂精矿。【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ABY公司IPO前股权认购工作。
(六)认购加拿大超锂公司股权并控股其子公司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超锂公司股权并进行矿业权投资的议案》,同意雅化国际出资500万加元,以每股0.235加元的价格认购超锂公司21,276,596单位股份(最终认购数量及单位价格以多交所批准的为准),占超锂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3.23%。同时,雅化国际以现金出资收购超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加锂业60%的股权,并控股旗下福根湖硬岩石锂辉石型锂矿项目和佐治亚湖硬岩石锂辉石型锂矿项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0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雅化国际终止对加拿大超锂公司股权认购及矿业权投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终止超锂公司股份认购事项,并签署了北加锂业60%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对高争民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
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高争民爆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雅化运输以自有资金出资4,243.39万元认缴高争运输新增注册资本2,882.35万元,认缴完成后雅化运输持有高争运输49%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雅化运输对高争运输股份认缴已完成,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八)收购普得科技股权并控股其子公司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普得科技70.59%股权并涉及津巴布韦锂矿矿权投资的议案》,同意兴晟锂业以自有资金不超过9,290.47万美元收购普得科技70.59%股权,而间接持有普得科技控股子公司KMC公司60%的股权,KMC拥有位于津巴布韦西部北马塔贝莱兰省境内的Kamativi矿区锂锡钽铌铍等伟晶岩多金属矿的100%矿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3日,普得科技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普得科技下属控股子公司KMC公司正按计划推进卡马蒂维锂矿的勘探与开发工作。
(九)认购EFE公司定增股份
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澳大利亚东部资源有限公司定增股份的议案》,同意雅化国际以现金出资认购EFE公司定增股份,认购总金额为200万澳元,其中股权认购价格为0.029澳元/股,认购数量为68,965,517股;期权认购股份为13,793,103股,行权价格为0.05澳元/股,行权期限为三年(即2025年9月30日前)。本次认购完成后,雅化国际持有EFE公司的股数为114,465,517股,增发后持股比例约为10%(不含期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EFE定增股份的认购工作,EFE公司的普德山锂钽矿合作项目正按计划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9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0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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