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晓博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汽车热管理”)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盾安汽车热管理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盾安汽车热管理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蔡培裕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热系统产品及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和部件的制造、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主要产品包含压缩机、膨胀阀、电磁阀、电子水泵及水路系统阀件、换热器、传感器、自控元器件和热管理系统及子系统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522.92万元,净资产为-530.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0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56.00万元,净利润为-1,234.3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039.71万元,净资产为-1,379.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9.17%;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34.61万元,净利润为-849.19万元。(未经审计)
8、关联关系:盾安汽车热管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资信状况:盾安汽车热管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增资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资金流动需求,促进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方向。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盾安汽车热管理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尚需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后,盾安汽车热管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市场环境、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其经营策略,并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特别提示:
(一)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2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9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周虎、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①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1年末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关联担保系公司与盾安控股之间历史上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发生的互保行为,公司与盾安控股首次签署关联互保协议,以及后续续保、变更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不属于违规担保。
2022年3月31日,对于公司历史上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公司新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原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控股进一步就双方商业利益作出安排,格力电器与盾安控股、盾安精工及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以下简称“《专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但关联担保债权人与公司均不属于《专项协议》的合同主体,关联担保债权人亦未与格力电器直接签署相关协议。《专项协议》未豁免公司在《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项下对关联担保债务的担保责任,《专项协议》中有关盾安控股、格力电器分别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约定不构成《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因此,关联担保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担保责任,公司仍有相应义务按照《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进行清偿。
2022年6月,公司收到关联担保债权人的书面或口头催款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为维持公司信用和资信,避免失信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关联担保债权人共计支付了33,311.535万元清偿款,剩余关联担保债务本息由盾安控股清偿完毕,公司就该事项冲回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计入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外收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已经清偿,公司对该等贷款的保证担保义务已经解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及《互保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向盾安控股追偿并享有前述关联担保债权人对盾安控股的权利,公司后续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时,格力电器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按照《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确定的原则就盾安环境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并拟通过推进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盾安环境提供借款的方式减轻盾安环境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后的现金流压力,并承诺在承担前述关联担保债务最终兜底责任时同步落实盾安环境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导致的资金成本的补偿方案。
2022年10月25日,格力电器、盾安精工、盾安控股签署《协议书》,盾安控股同意进一步承担关联担保债务人民币1亿元,并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支付,格力电器最终需要承担的关联担保金额自人民币3.33亿元调减至人民币2.33亿元。根据格力电器的相关通知,格力电器将在最迟不晚于10月28日支付上述2.33亿元及盾安环境前期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导致的资金成本。
公司将积极关注并充分考虑该等交易经济实质,准确的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根据《土地闲置认定书》(临规划资源闲认(2021)1号)拟对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具体解决方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平湖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平湖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关联担保事项解决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议案》: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担保结构,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拟降低与盾安控股的担保额度,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7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6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截至当时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9.48%),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以上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格力电器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为妥善解决历史上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关联担保的本金余额约人民币58,397.12万元、利息约人民币8,225.95万元,总额合计为人民币66,623.07万元),盾安精工、盾安控股于2022年3月31日与格力电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7月1日,在收到关联担保债权人的书面或口头催款通知后,盾安控股、公司分别清偿关联担保债务3.50亿元(含新增利息)、3.33亿元。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涉及的借款本息已全部清偿完毕,相关债权人已按照内部程序解除了公司的担保义务。
根据格力电器的复函,格力电器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按照《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确定的原则就公司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关联担保事项解决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关联担保事项解决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发来的通知,经各方友好协商,为妥善解决历史上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格力电器于2022年10月25日与盾安精工、盾安控股签署了《协议书》,就关联担保等事宜达成如下安排:
(1)盾安控股同意进一步承担关联担保债务人民币1亿元,并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支付,格力电器最终需要承担的关联担保金额自人民币3.33亿元调减至人民币2.33亿元;
(2)盾安控股履行上述关联担保义务后,格力电器同意盾安控股向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转让盾安环境8,906.94万股股份;
(3)盾安控股同意并承诺,在上述关联担保金额向盾安环境支付完毕后,盾安控股应尽最大努力配合盾安环境对其进行追偿,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盾安环境向盾安控股提起诉讼、盾安环境通过破产程序进行追偿等。
此外,格力电器将在最迟不晚于10月28日支付上述2.33亿元及盾安环境前期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导致的资金成本。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格力电器承担关联担保债务最终的兜底责任,避免公司因关联担保事项受到损失,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充分体现了格力电器作为新控股股东对盾安环境的支持与担当;盾安控股同意进一步承担关联担保债务1亿元并向公司支付相应资金将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也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
随着关联担保事项的最终解决,公司也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公司新老股东及各相关方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不断巩固公司在全球制冷元器件领域的龙头地位,为公司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业务注入新的发展动能。
四、风险提示
盾安控股向公司支付关联担保金额的事项以及公司行使追偿权利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格力电器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拟为公司在国开行人民币3亿元授信使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91,721.218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4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26,125.72万元,负债总额为662,565.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3,542.4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3,698.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36.2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91,524.09万元,负债总额为569,958.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1,827.43万元;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7,661.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54.56万元。(未经审计)
3、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新增授信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盾安禾田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29%,总资产的3.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19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6,035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53%,总资产的5.57%,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原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拟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拟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龚静伟,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拟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静伟、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本次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2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差旅费)。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事先与天健、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已允许中审众环与天健进行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公司已事先与中审众环、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公司已事先与中审众环、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监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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