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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6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180.61万元(不含税)。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预计增加向关联方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维高科”)采购蒸汽交易额1,350万元(不含税),预计增加向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咨询”)支付信息咨询费50万元/年(不含税)。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国清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补充事项进行了事前许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7,4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明崽;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塔山五路;

  经营范围:聚乙烯醇、乳液、涂料、胶粉、白乳胶制造及销售;供热服务;其他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1年度总资产14,527.81万元,净资产688.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565.35万元,净利润1,154.60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自然人股东吴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国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江维高科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示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网站,江维高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冯汉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77号北科创业大厦1006、1008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1年度总资产298.03万元,净资产-104.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52万元,净利润-202.37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冯汉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且该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致远咨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示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网站,致远咨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向江维高科采购蒸汽,向致远咨询支付咨询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具体执行程序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具体决策程序,包括关联交易价格、计量、数量及金额的确定等。由内审部门按照审计委员会要求每月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发现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存在异常的,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与江维高科、致远咨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蒸汽相关关联交易及公司增加向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信息咨询费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所需,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上述增补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增加2022年度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蒸汽相关关联交易及公司增加向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信息咨询费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上述增补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许可函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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