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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国涛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了目前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而做出的谨慎决策。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力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力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力群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6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刘彬彬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HYPERLINK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未来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灵活、多层次的业绩目标链接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及主观能动性,实现与股东利益绑定、共享,并共担风险,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刘烽先生、刘彬彬女士、陈仕恭先生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修改完善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7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3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1,145.90万股。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陈辉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3月4日完成注销。

  8、2021年11月1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9、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辞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7月22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注销。

  10、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8月16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8月16日完成注销。

  1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3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完成注销。

  1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9月27日届满。

  (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即1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2022年10月18日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7.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经公司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选举刘彬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 公司具备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 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7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本年具体影响取决于原会计估计下已达到资本化时点的研发项目自本变更之日起至本年末实际发生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投入,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22年8月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由于医药集采等行业政策的不断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使会计估计更贴合公司研发业务实际情况,基于更加谨慎的态度,并结合目前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审视和评估,对内部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进行了修订。

  3、变更内容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本年具体影响取决于原会计估计下已达到资本化时点的研发项目自本变更之日起至本年末实际发生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投入,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研发重心的变化,结合目前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基于更加谨慎的态度,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审视及评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结合目前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基于更加谨慎的态度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了目前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而做出的谨慎决策。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了《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2CDAA3F000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73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基于对所处行业环境等因素的考虑,对研发类资产进行了梳理,结合医药集采等不确定性因素增加,部分受行业政策影响较大、市场空间有限、产品竞争激烈以及投资回报率低的研发项目出现减值迹象,公司管理层拟对出现减值迹象的部分在研项目及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相关评估。经测试及评估,四项在研项目及一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净现值,拟计提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减值准备金额为2,406.10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以2022年7月31日账面金额为基础,结合专业判断,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四项在研项目及一项无形资产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金额,减值金额共计2,406.10万元。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应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开发支出,于资产负债表日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均应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参考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减值测试为目的涉及的药品相关无形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2]0761号的评估结果,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以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减值准备。经测试,2022年7月31日,应计提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减值准备2,406.10万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会使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406.10万元。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 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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