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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5名),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1,555,8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680%。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李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李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改英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金李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李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改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李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李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改英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永祥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5517号验资报告。2020年8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0月上旬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可享受“重点支持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该政策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并后续每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募集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筹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自筹资金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2、财务部按采购部门申请的支付方式及金额进行支付;

  3、财务部每月统计未置换的以自筹资金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每月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及内审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严格执行置换的范围,仅限于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支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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