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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9号)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并于2019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聘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但鉴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福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需继续履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需要,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华福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相关保荐承销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将承接华福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指派叶飞洋先生和李姝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福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叶飞洋,保荐代表人,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投行华东二部副总监。先后主持和参与祥邦科技、杭摩集团(835401)等IPO项目,洪城环境(600461.SH)、鹏都农牧(002505.SZ)、中来股份(300393.SZ)等再融资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李姝,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投行华东二部高级经理。先后主持和参与泽生科技(871392)等IPO项目,通达电气(603390.SH)等再融资项目,光库科技(300620.SZ)上市公司收购等投行项目,具有较为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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