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首发限售的股东共有3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64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6%,其中可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66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7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38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5,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5,000,000股变更为126,67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增加股本后的总股本12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668,000股。
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增加股本后的总股本12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667.00万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份总数由126,670,000股变更为177,338,000股。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77,3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35,467,600股。
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3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46.76万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股份总数由177,338,000股变更为212,805,6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2,805,6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6,08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6,716,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18,64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曾东强、蒋荣彪、张惠文共3位。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2021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因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叶爱华、袁伟康、曾东强、蒋荣彪、张惠文、李小武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7、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64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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