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84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2)赣01破申49号、(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一],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一、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概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一],通知公司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内容为:
“2022年10月17日,债权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债务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和预重整。本院决定自2022年10月24日起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同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40楼;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320016759,13397910283,13317919052;邮政编码:33003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后期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申请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与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基本一致的,或有关出资人、债权人权益在预重整方案基础上更加优化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收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公司债权人按照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三、 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一];
2、《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债权人: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 于 2022年10月24日决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将在正邦科技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查工作。为保证正邦科技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正邦科技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 申报的主体
对正邦科技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 债权人应准备的材料
(一)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1)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如机构债权人与正邦科技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的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须准备的材料: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准备: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注:所函上载明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债权人本人签名并用右手拇指捺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注:所函上载明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
(二) 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预重整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债权人,请债权人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 格式文件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载明申报材料名称、份数、页数等,请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整理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见附件5)。
3.债权申报书原件(见附件6)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写注意事项:申报债权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4.确认债权申报无误的承诺书(见附件7)。
(四)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如各类借贷合同,购销合同,发包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付款申请单、划账单、汇款单、订单、送货单、对账单、提货单/送货单、验收单、结算单以及银行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合同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准备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准备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的生效证明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准备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准备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准备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利息暂计算至南昌中院决定启动正邦科技预重整之日(即2022年10月24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五) 债权人准备资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对正邦科技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准备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2. 本次债权申报系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本文第二条所列材料着重标注为原件的,在提交时请上传原件的照片;其余未注明原件的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并在提交时上传清晰的电子扫描件。原件核对工作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如债权人为外国企业,债权人准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有权代表债权人参加预重整程序的证明,应经债权人的设立登记地国或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设立登记地国或第三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预重整程序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预重整程序的,应准备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准备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准备中文翻译件。
4.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准备的资料不全,临时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充准备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后两日内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临时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准备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 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请各债权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即2022年10月24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若对债权申报相关事宜有不明之处,可于工作时间通过如下方式联系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13317919052(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联系电话2:13397910283(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联系电话3:13320016759(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本指引载明的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四. 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 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2022年12月31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 申报方式
自2022年10月24日起,债权人可以在申报期内通过如下任一方式登录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1) 通过电脑登录如下网址寻找“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1443/client/creditor/pc/
2)通过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网络申报:
3)通过微信“搜一搜”查找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底部的“公告”搜索“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五. 申报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开始申报时,请注意填写正确的债权人身份,机构债权人请选择“法人(如公司)”;自然人债权人则须选择“自然人(如个人)”。
(二)债权人通过网络进行申报时,请将证件上传至正确的位置。注意区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代理人身份证;申报系统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请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的名字,负责人并非指负责进行申报操作的人员。
(三)送达地址并非债务人地址或临时管理人的地址,是指债权人的联络地址,请仔细阅读《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附件3)
(四)如果债权人为“机构债权人”(如公司),则不存在“近亲属代理”,请选择“职工代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报。
(五)在提交代理人信息时,如果身份类型为法定代表人的,请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其他身份类型的代理人,请上传《授权委托书》(附件2)。请务必使用附件中提供的文件模板。如果债权人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报的,除前述委托资料外,须提交正确有效的所函(注:所函中载明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
(六)请尽可能详细地准备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仅提供发票或者合同并不能证明债权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亦可能难以证实所申报的债权。
(七)债权人提交汇票作为债权资料的,需提交完整的汇票正反面、最新的背书信息以及证明汇票基础交易的材料。
六. 其他事项
(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南昌中院决定对正邦科技进行预重整,是否裁定受理正邦科技重整将由南昌中院进一步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南昌中院裁定受理正邦科技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正邦科技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正邦科技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南昌中院裁定确认为准。正邦科技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二)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即网络申报平台注册手机号码),用于进行债权申报系统的登录、与临时管理人日常联络以及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该手机号必须经过使用者本人实名认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与此次债权申报相关的进展以及应向债权人公告的信息等临时管理人将以短信形式告知,请债权人多加留意);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
(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临时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临时管理人,隐瞒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短信、电子邮件、网络申报平台推送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六)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七)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八)本债权申报指引的附件电子稿可通过如下途径下载:登录本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公布的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4.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5. 债权申报登记表
6. 债权申报书
7. 债权人承诺书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本公司任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因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现委托下列人员作为我方(本人或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代理权限如下:
1. 代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2. 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 代为确认、变更或放弃委托人申报的债权;
4. 代为签署、递交、接受和传递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件;
5. 办理受领分配款的有关手续;
6. 其他相关事宜。
代理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终结之日止。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个人债权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附件4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本表共 页 申报人提交材料 份 本表一式三份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接收人签字:
申报材料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注:1.本表格可以采用电脑打印或黑色笔填写,不得涂改;2.编号由临时管理人填写;3.债权申报人已全面知晓本次债权申报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事项:
申报债权本金 元,申报利息 元,其他费用 元,合计 元。
申报债权的性质:(税收债权/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详见生效判决书(无生效判决的,请简要陈述)。
利息计算过程(可另附利息计算表):
申报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申报人银行账户信息(必填):
户名:
账(卡)号:
开户行:
附件7
债权人承诺书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承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 无论盖章、签名与否,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异。
特此承诺。
债权人(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8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与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 01 破申49号、(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一],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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