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于2020年6月23日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网络投票表决通道于2022年10月25号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六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2022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银亿股份通过网络形式召开了银亿股份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对议案“关于《重整投资协议》第十一条(三)项调整为:‘因乙方逾期履行协议项下现金支付义务的,自逾期之日起至每笔剩余投资款实际支付日期间,乙方尚未支付的剩余投资款按照逾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按日计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梓禾瑾芯支付完上述违约金后,由银亿股份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进行了表决。
截至表决期间届满,经统计,本次会议出席及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45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45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085,759,660.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 “关于《重整投资协议》第十一条(三)项调整为:‘因乙方逾期履行协议项下现金支付义务的,自逾期之日起至每笔剩余投资款实际支付日期间,乙方尚未支付的剩余投资款按照逾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按日计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梓禾瑾芯支付完上述违约金后,由银亿股份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议案。
此外,截至2022年10月26日,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按照上述议案计算的63,450,352.78元违约金全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违约责任已得妥善解决。
二、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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