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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6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或者“本次激励计划”)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前述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期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2-06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临2022-067),修订后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期间和次数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2-066),修订后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2-06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6日

  至2022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十届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64)、《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65)、《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临2022-06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临2022-06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2-068)。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宏光、杨光、许轼、王明明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12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

  4、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 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3、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参会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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