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399号铜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黄明强董事长主持,因疫情防控原因,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刘奇先生、独立董事黄继章先生、叶榅平先生、陈无畏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骏女士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鲍俊华先生、储松潮先生、郭传红先生、林政先生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符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与大江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4、6、7、8、10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 议案1、2、3、4、5、6、7、8、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因疫情防控原因,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