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单位:元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8,732,528股,其中:38,540,000股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目前尚未解冻;已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累计冻结21,362,528股,其中:司法冻结192,528股(解冻日2023年10月15日)、司法再冻结21,170,000股(解冻日2023年12月3日);已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累计司法再冻结746,926股,其中:冻结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13日)、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20日)、421,094股(解冻日2024年1月31日);已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5,081,727股(解冻日2024年11月29日);已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541,347股(解冻日2024年11月29日)。扣除重复统计,上述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0%。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因2009 年11 月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 年8 月2日开庭审理,并于2022 年1月10 日一审判决驳回深圳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深圳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2年6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8月16日二审判决驳回深圳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冻结的本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均已解冻:1、公司持有的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2、公司持有的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16.63%的股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2022年01-09月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2022年01-09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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