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3)。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拟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回购注销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9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7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李洁
4、联系电话:0571-88177925(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5、传真号码:0571-88172888 转 1213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无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
至2022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9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7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43,000股,回购价格:5.1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55,000股,回购价格:5.17元/股加上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98,000股。与之配套的《2021年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2月8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7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月4日完成了1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596万元变更为40,483万元。
10、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6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并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了3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483万元变更为40,449.8万元。
1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终止计划及回购原因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拟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9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04,498,000股的0.69%。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7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5.17元/股。
(3)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4,498,000股变更为401,70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华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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