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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协同发力 四季度基建投资有望提速

  本报记者 刘 琪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依法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

  实际上,8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9月7日召开的国常会决定,“依法盘活地方2019年以来结存的5000多亿元专项债限额,70%各地留用,30%中央财政统筹分配并向成熟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各地要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方案》属于是对国常会决策的进一步确认和具体落实。同时,近期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我国三季度经济明显恢复,其中基建投资的支撑作用不可忽视。而基建投资对经济的支撑力度直接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量相关。从这个角度看,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对我国四季度经济进一步恢复有重要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依法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从目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情况来看,截至9月20日,国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已投放资本金3600亿元,支持项目超800个;农业发展银行于10月12日全面完成农发基础设施基金2459亿元的投放,支持基础设施领域项目1677个;进出口银行方面,截至10月12日,进银基础设施基金已完成684亿元基金投放任务,支持114个重大项目。高效的投放,撬动了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建项目,为稳经济贡献了重要力量。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除了直接用于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外,部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还用于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的安排下,部分原来用于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或将收回,继续为其他重大项目补充资本金。这将带动银行配套贷款跟进,支持四季度基建投资提速。

  谈及“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董忠云认为,发挥“创新机制”可能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基建项目的选择上,地方政府应该重点关注项目的外部性和对提高“经济后劲”的长远作用,不应将重点仅放在某个项目的具体回报上;二是在项目融资的方式上,地方政府在发行专项债为基建项目提供资金的同时,除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可以灵活运用创新机制,广泛邀请社会资本参与合适的基建项目,通过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的方式,确保项目稳定持续推进,为稳增长保驾护航。

  在王青看来,“注重创新机制”主要是指在基建投资中,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发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当前可重点探索PPP与专项债结合模式,在确保依法合规、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项目拆分为两部分,分别采用专项债和PPP模式实施。另外,也可进一步探索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与REITs结合模式,明确项目投资退出通道,增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基建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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