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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85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厦眼科”,股票代码为“301267”。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股,发行数量为6,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00.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8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606.6256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200.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66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4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310692884%,有效申购倍数为3,218.61250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0月26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00.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2,818,402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161,000,293.76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81,598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9,591,706.24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6,600,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862,208,0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3,663,671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6.1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81,598股,包销金额为29,591,706.24元,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97%。

  2022年10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若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89620581

  发行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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