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宣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向明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与立信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汤孟强,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大华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小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大华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4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5年,上述期间内立信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立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立信、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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