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10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10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基于目前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10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3、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2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和2022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和《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2年9月30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614.84万元,尚未使用9,923.2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2年9月30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2年9月30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2年9月30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3,614.8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9,923.25万元。(注:上述金额均不包括利息收入与相关手续费。)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2年9月30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188.20万元,尚未使用56,406.80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2年9月30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5,334.24万元,尚未使用94,617.17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2年9月30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2年9月30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2年9月30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2年9月30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受让方承接,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7)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原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转入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8)截至2022年9月30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343.34万元,尚未使用34,361.57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间,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9)截至2022年9月30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截至2022年9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1,819.19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85,385.54万元。(注:上述金额均不包括利息收入与相关手续费。)
3、截止2022年9月30日各账户余额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基于目前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包括(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以及(2)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依据财政部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解释第15号,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根据解释第15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并经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伦敦时间2022年7月13日发行31,280,500份GDR(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因UBS AG London Branch(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悉数行使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所约定的超额配售权,公司额外发行2,380,000份GDR。UBS AG London Branch于伦敦时间2022年7月29日向前期同意延迟交付所认购GDR的投资者交付本次超额配售的2,380,000份GDR。详见《关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关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关行使超额配售权后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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