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9.21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8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3.7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8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00.00万股的1.21%。其中首次授予67.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13.4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8.86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1人,预留部分授予7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祝继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预留授予后剩余0.88万股限制性股票份额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00,000.00元。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19.21元/股(19.51-0.30=19.21元/股)。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8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8万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6日;
2、归属人数:7人;
3、归属数量:3.78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8.86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9.21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78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 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8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入选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报送、专家审核等流程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此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在持续创新能力、专业化发展战略、市场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认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及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持续聚焦主业,秉持以创新研发作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继续注重团队建设及市场开拓,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努力成为行业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仪器仪表制造企业。
三、 风险提示
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祝继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7,198,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19,510.00元。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18.86元/股(19.21-0.35 =18.8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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