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89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藤明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加快公司前期规划产能的投建,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行业的地位,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拟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春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拟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根据目前的资源和要素配置,江西升华拟在宜春基地现有厂区内启动项目一期投建,投资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要素、资源配置及和市场需求适时启动第二期投建。本项目预计总投资(含流动资金)3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江西升华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周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项目建成时间视项目进度而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构筑良性互动、绿色发展的新格局。同时,公司拟与宜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春市政府”)、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公司拟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公司拟与江特矿业在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不低于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合资公司的拟投资金额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或公司指定关联方拟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江特矿业拟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关于与宜春市人民政府、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90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加快公司前期规划产能的投建,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行业的地位,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江西升华拟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春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拟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根据目前的资源和要素配置,江西升华拟在宜春基地现有厂区内启动项目一期投建,投资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要素、资源配置及和市场需求适时启动第二期投建。本项目预计总投资(含流动资金)3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江西升华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周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项目建成时间视项目进度而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构筑良性互动、绿色发展的新格局。同时,公司拟与宜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春市政府”)、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公司拟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公司拟与江特矿业在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不低于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合资公司的拟投资金额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或公司指定关联方拟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江特矿业拟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关于与宜春市人民政府、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91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
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背景介绍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新建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规划新增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并先行启动一期项目,即在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该项目已升级为年产8万吨新型磷酸铁锂项目,并于2022年9月28日竣工投产。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规划新增投资年产2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新建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022年2月25日,江西升华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春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就江西升华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年产20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研发中心及科技平台等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加快公司前期规划产能的投建,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行业的地位。江西升华拟与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在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投资合同书》,拟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根据目前的资源和要素配置,江西升华拟在宜春基地现有厂区内启动项目一期投建,投资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要素、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适时启动二期投建。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351324998T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杜俊波
6、注册资本:捌亿贰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3日
8、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
2、实施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
3、实施主体: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4、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含流动资金)35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建设周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2023年12月底建成投产),具体项目建成时间视项目进度而定。
6、资金来源:子公司江西升华自筹资金。
四、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
公司与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
2、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为50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在乙方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厂区内宗地进行建设;二期在一期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启动建设。
3、生产经营范围及公司性质
(1)生产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与销售。
(2)项目建设内容:厂房、行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用地
1、一期项目在乙方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内进行建设,二期项目拟用地约 300亩,该宗土地具体面积、位置及址界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2、乙方依法以公开网上拍卖的方式取得二期项目土地的使用权。
(四)甲方责任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明确经开区招商服务局为该项目引资服务单位,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好该项目的立项、报批、注册等事宜,并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内协调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问题。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科研、人才、智能制造、做大做强等相关优惠政策。甲方根据乙方项目生产实际,全力保障乙方项目每年对应的碳酸锂需求,并积极促成相关保供协议的签订。甲方协调当地产业基金或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乙方项目一期或/和项目二期投资。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在签约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期项目立项工作,并依规建设、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2、乙方项目入驻应符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乙方项目开工前需按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通过节能审查。
3、乙方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本《投资合同书》约定的项目内容进行。
4、乙方应在投产之前履行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等)手续。需在项目正式投产后迅速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且在一年内完成创建并达标。
5、乙方一期项目在竣工后6个月内,需向甲方提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进资凭证,积极协助甲方就该项目向省商务厅申报利用省外资金项目入统。
6、乙方工业用地不动产权抵押或转让的、乙方项目对外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必须事前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
(六)主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等原因而改变合同条款,若因违反本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若乙方擅自改变批准土地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若乙方未按《投资合同书》要求的建设规模和周期进行建设投产,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3、因客观原因,造成乙方项目在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的,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项目实施的市场规划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举措。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动力电池及锂电正极材料提出了更高要求,磷酸铁锂产业生态也随之日益丰富,受新能源汽车铁锂版终端车型销量的提升带动,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加快产能布局和技术升级,加强与产业链生态伙伴的深度合作,快速在新能源动力市场抢滩卡位,激活了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2021年2月以来,子公司江西升华先后投建14万吨磷酸铁锂产能,目前已实现投产并持续批量供应宁德时代等主要客户,公司对市场供需和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及时进行研判,为了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对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快速增长的配套需求,进一步减轻产品交付压力,公司亟需通过扩大产能尽快夯实市场站位,实现规模效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扩建需求随之更为紧迫。
基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和锂电正极材料需求的发展机遇,江西升华将通过战略协同、合资合作等方式构建锂电全产业链,实现公司上下游一体化战略,拟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集群宜春当地与优质锂生态企业通过共同投资、产业合作、委托加工等方式共同布局锂电池上游磷酸二氢锂、碳酸锂材料等正极材料产业,同时下游通过借助江西升华主要股东拥有的产业渠道和下游客户资源,保障上游锂资源原材料供应和下游订单销售。基于持续构建的较好的生态协同和供应链支撑,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降本空间,公司加快产能投建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项目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拟投资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是基于锂电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及锂电正极材料市场的供需情况,在前期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及投产运营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实施。本次项目实施是为了加快公司前期规划产能的投建,满足公司核心客户对高端产品供应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模,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行业的地位。项目建成后,将兼具磷酸铁锂和磷酸锰铁锂两种材料的工艺及生产要求,可满足客户和市场对磷酸盐正极材料的多元化需求,该项目是进一步深化公司在锂电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的战略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1、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尚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存在未能通过审批或审批内容与本项目计划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不代表最终项目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方面的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保证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3、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江西升华自筹资金,短期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该项目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92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同等优先、合作共赢”的原则,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构筑良性互动、绿色发展的新格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16100044XH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梁云
5、注册资本:170,632.5581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5年05月11日
7、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581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选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主要业务情况
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SZ)主要业务为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特种电机研发生产和销售。江特电机历经6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中小型电机行业多个细分市场的头部企业,多项产品在细分行业中连续多年国内产销量排名前列。锂业务方面,江特电机在宜春当地拥有丰富的锂矿资源,合计持有或控制的锂矿资源量超1亿吨,是宜春首家“亚洲锂都”进程中的锂电落地企业,是锂云母提锂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也是锂云母提锂工艺先行者。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构筑良性互动、绿色发展的新格局,双方一致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优势互补、产业互补,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全面提升。
(二)合作领域与内容
1、碳酸锂业务及股权合作
甲方参股乙方的宜丰锂盐项目(甲方参股比例10%),共同投资新建2万吨/年锂盐项目,该2万吨锂盐项目所产碳酸锂按产量的50%(江特锂盐产量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年)优先向甲方供应。
2、新型锂盐业务及股权合作
根据市场情况及甲方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甲乙双方持股比例为51%:49%),开展硫酸锂制备磷酸二氢锂的技术研发以及产业投资。在乙方产能允许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或双方约定的价格和比例优先保障合资公司的硫酸锂供应,合资公司产能优先保障甲方需求。设立合资公司的具体事宜需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执行。
(三)沟通机制
为积极实施本协议,保持双方间的信息畅通,甲、乙双方之间应建立并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1、建立工作群组,并指派联络人。双方在技术交流、合作对接等领域或建议工作群并指派联络人,作为双方加强信息互通和交流的平台。
2、定期交流。双方定期通过会议、会晤等形式进行交流,内容包括技术交流与探讨、行业信息分享、宏观政策分析等,以推动双方更好发展,并寻求合作契合点。
3、高层会晤。双方高层应定期会晤,商议合作方向、合作范围,确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加深互通和互信。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发挥双方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实现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筑良性互动、绿色发展的新格局。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锂资源的供应,通过以资本为纽带与锂生态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公司降低主要原材料成本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二)上述协议履行情况
1、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签署共同增资江西升华之《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2021年8月,公司、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增资江西升华的首期交割已完成,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江西升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7,600万元,江西升华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3、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受让自然人陈伟持有的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9%的股权交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与恒信融的战略合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4、2022年2月16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在《关于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关于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宁德时代进一步对江西升华增资,认购目标公司增加的相同金额的注册资本14,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德时代将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8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年2月22日,宁德时代已完成其认购江西升华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400万元的增资交割,江西升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拟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投资合同书》,拟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根据目前的资源和要素配置,江西升华拟在宜春基地现有厂区内启动项目一期投建,投资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要素、资源配置及和市场需求适时启动第二期投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基于对公司产业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4%,合计增持资金为人民币276.3350万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上述增持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并自愿承诺锁定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2、2022年10月13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以上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四)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9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
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背景介绍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临精工”)拟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构筑良性互动、绿色发展的新格局。同时,公司拟与宜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春市政府”)、江特电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
(二)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公司拟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公司拟与江特矿业在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不低于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合资公司的拟投资金额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或公司指定关联方拟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江特矿业拟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宜丰县人民政府
1、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宜丰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特电机持有江特矿业100%的股权,江特矿业系江特电机的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58403538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显彦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8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环城南路581号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贸易,矿山机械,苗木移植、栽培、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为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落实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公司拟与江特矿业在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不低于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
(二)新型锂盐业务投资概况
1、投资金额:50,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2、股权比例:乙方或乙方指定关联方持股51%,丙方持股49%
3、实施主体:以合资公司为实施主体,公司名称待定;注册地址拟为江西省宜丰县工业园区,相关信息以实际注册为准。
4、建设内容:启动日期为取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个月内。
(三)用地
宗地位于县工业园区长新大道,宗地总面积约50亩(以工业园提供的红线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需满足项目实施及建设指标需求。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服务班子,协调生产建设中的相关事宜。
(2)协调与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外管等市及市以上有关部门的关系。
(3)积极协助投资方招募劳动用工和搞好员工培训。
(4)督促维护投资方企业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协助投资方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申报审批手续。
(6)积极为投资方向上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和落实本县工业投资优惠政策。
(7)负责投资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合法事宜。
(8)甲方享有依法依规对投资方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但不得影响投资方生产经营活动)。
2、投资方权利义务
(1)投资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固定资产投入、启动及投产时间节点、建筑物面积、主要设备及工艺流程等)。投资计划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视为投资方的承诺,并作为甲方兑现相关优惠政策的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2)负责筹措全部项目资金和提供厂区规划图。
(3)负责在宜丰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规划设计后,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工业园建设用地协议书。
(4)投资方依法在该项目建设期间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资格的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承建,但要服从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投资方不得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业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本协议约定投资额到位,投资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7)负责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合法事宜。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甲乙丙各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各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并签订书面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本协议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方各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宜春当地资源优势与优惠政策,推动公司与上游锂矿及锂材料企业达成产业合作,帮助公司加速布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业。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本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原材料供应和成本优化;通过以资本为纽带与锂生态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公司降低主要原材料成本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能存在因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目的。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招商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9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宜春市人民政府、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基于共同的发展愿望和相互契合的发展优势,经三方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春市政府”)、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宜春市人民政府
1、性质:市级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宜春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宜春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条件优越,拥有得天独厚的锂矿资源,正全力引进锂电新能源行业龙头企业,加速打造锂电新能源产业全链条全绿色全球样板。
(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16100044XH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梁云
注册资本:170,632.558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05月11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58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水轮机及辅机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选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主要业务情况
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SZ)主要业务为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特种电机研发生产和销售。江特电机历经6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中小型电机行业多个细分市场的头部企业,多项产品在细分行业中连续多年国内产销量排名前列。锂业务方面,江特电机在宜春当地拥有丰富的锂矿资源,合计持有或控制的锂矿资源量超1亿吨,是宜春首家“亚洲锂都”进程中的锂电落地企业,是锂云母提锂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也是锂云母提锂工艺先行者。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春市人民政府
乙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甲乙丙三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助力乙丙两方巩固行业地位,促进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合作领域和内容
1、合作领域
(1)碳酸锂业务及股权合作;
(2)新型锂盐业务及股权合作;
(3)新一代高压密锂电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
2、合作内容
(1)乙方子公司江西升华于2022年2月25日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投资新建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进一步扩大行业领先地位,预计总投资约 50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投建。
(2)经丙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江特矿业拟投资新建年300万吨锂矿采选及年产2万吨锂盐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 20 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额参照后续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的可研报告,以实际投入为准)。
(3)基于上述合作背景,乙丙两方累计计划总投资70亿元,分期在相关县市区建设锂盐及锂离子电池新材料项目。
3、资源保障
甲方支持乙丙双方在资源保障、行业生产优势等方面深度合作,并给予乙方及丙方所需的项目用地和相关政策支持。
(1)甲方支持乙方与丙方合作,支持加快江特电机所拥有探矿权资源的探转采及锂盐项目落地工作;
(2)乙丙两方项目在运营中如仍有瓷土(含锂)矿资源缺口,由市矿业公司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协调;
具体乙方与丙方的合作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三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丙两方项目产能发展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及本地企业提供相对应的资源保障。
(2)甲方根据乙丙两方投资项目的需要,由各相关县市区匹配相对应的土地需求。
(3)甲方后续给予乙方和丙应有的政策支持,在与相关县市区的具体投资协议中予以确认。
2、乙方和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和丙方应按照具体投资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如期完成合作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营。
(2)乙方和丙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质、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3)乙方和丙方承诺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4)为保障产业链发展安全,乙丙两方合资项目在宜春所生产的锂盐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优先保障乙丙两方在宜春的锂电池材料企业锂盐的供应。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并经乙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基于三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相互契合的发展优势,旨在发挥三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公司借助宜春的矿产资源及优惠政策和新能源锂电产业的发展机遇,与江特电机拟在宜春市新建新型锂盐项目,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锂资源的供应,在锂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产能,完善产业链布局。公司通过以资本为纽带与锂生态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公司降低主要原材料成本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三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二)上述协议履行情况
1、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签署共同增资江西升华之《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2021年8月,公司、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增资江西升华的首期交割已完成,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江西升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7,600万元,江西升华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3、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受让自然人陈伟持有的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9%的股权交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与恒信融的战略合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4、2022年2月16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在《关于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关于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宁德时代进一步对江西升华增资,认购目标公司增加的相同金额的注册资本14,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德时代将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8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年2月22日,宁德时代已完成其认购江西升华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400万元的增资交割,江西升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8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拟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投资合同书》,拟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根据目前的资源和要素配置,江西升华拟在宜春基地现有厂区内启动项目一期投建,投资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要素、资源配置及和市场需求适时启动第二期投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基于对公司产业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4%,合计增持资金为人民币276.3350万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上述增持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并自愿承诺锁定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2、2022年10月13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万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以上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四)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