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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一鸣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东方嘉盛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及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685.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1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8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余额,全部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在专户存储。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调配公司募集资金与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及总量的匹配,加快领先战略布局进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总投资共29,516.36万元,其中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出资14,037.79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公司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2015年备案,备案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15]0154号。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13,489.0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8,112.87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547.3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565.54万元。

  (2)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公司原募投项目“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12,118.16万元,其中拟以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投入8,493.77万元(含置换已支付的部分前期投入),其余项目投资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3,624.39万元投入。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2,021.5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472.25万元。

  (二)终止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涉及国内外11个城市且当前国际贸易市场环境复杂,前期调研、报批、落地建设等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原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入金额等都已经不再符合目前国内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求,致使原募投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由于“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地处二级水源保护区,且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目前存在环保政策面调出调进的变化,虽公司已在积极应对协调,追赶施工进度,但预计无法在预期内竣工投产。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拟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公司新募投项目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如下:

  1、实施主体: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14-1/01北侧部分地块(公告序号:G21035)。公司已取得重庆市渝北区空港组团U分区U14-1/01北侧部分地块(公告序号:G2103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为66,145.00平方米,用地面积55.59亩,总建筑面积70722.62平方米。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额为29,516.36万元,其中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14,037.79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4、项目建设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

  5、项目建设内容:将打造汇集智慧供应链协同管理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加速器、配套服务平台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园区,其中仓储用房70750.79平方米。后续具体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投资背景及可行性

  东方嘉盛于2017年在深交所上市,坚持实施“一体化供应链服务纵深发展”和“战略投资孵化”双轮驱动战略发展,全面推进各业务板块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协同发展,专注消费电子、消费食品、医疗健康、跨境电商4大类行业。

  本项目拟在重庆市渝北区建设“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包含仓储建筑、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和其他四部分,项目建成后将汇集智慧供应链协同管理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园加速器、配套服务平台等功能。项目总用地面积66,145㎡,容积率为1.07,建筑面积70,722.62㎡,预计于2023年11月29日竣工投产,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项目可行性分析

  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山城重庆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力构建新形势下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枢纽。

  重庆独特的地理区位、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中的地位非常独特重要。在世界向东看、中国向西开放的大背景下,重庆充分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实现东南亚、南亚、欧洲市场联通,有助于加快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重庆逐步发展成为西部地区联结全球市场的枢纽,不断增强全球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是中国西部地区和全球两个市场资金流、商品流、人才流、信息流流动的重要枢纽,集聚优势和辐射效应明显。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助力重庆现有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新产业引入,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终端、笔电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及设备、消费品等行业;协同平台的建立对产业生态圈的深度整合、创新、升级带来促进作用,并推动这些产业在重庆的落地扎根。同时基于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凭借渝新欧国际铁路的便利化,助力跨境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本项目的实施,夯实公司在重庆的跨境电商基地布局,提升服务竞争力,增加财务盈利。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9,516.36万元,其中拟以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投入14,037.79万元,其余项目投资款仍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如下表:

  

  4、项目风险分析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服务大客户的理念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东方嘉盛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三)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方嘉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5.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至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9330361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caochunfu@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单位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体育设备、体育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叉车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酒类、药品的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同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三、授权事项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旭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淼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旭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淼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三季度的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及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全体董事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公司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全体董事同意修订公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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