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推举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审议《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廖传均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波、肖适、刘帅、廖杨、钟超、廖传均、尹蕾、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3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3日下午17:30前发送至ir@xgimi.com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2022年11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黄国城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极米”)、Xgimi Limited(以下简称“极米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9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62,089,80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2023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3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各孙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6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2号
法定代表人:钟波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计算机硬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玩具的批发兼零售;设计、制作和代理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市场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及以下各被担保人2021年数据包含在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名下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3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4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设立抵押,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极米香港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03E室
主营业务:核心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及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拟在全资子公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9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额度符合公司业务规模。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00,000,000.00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极米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于2018年10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单独审议通过,不计入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审议),均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21%、19.45%,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相关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名称由“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出具的营业执照为准),并对应修订《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文件名称和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公司证券简称“极米科技”及证券代码“688696”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将同步修改。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是基于公司定位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注:宜宾极米指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三、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事宜。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朝学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淦涛涛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宋朝学、签字注册会计师淦涛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其美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宋朝学、签字注册会计师淦涛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其美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 本次对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合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且超过3,0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020.00万元。其中收入项为19,020.00万元,支出项为0元。关联董事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廖传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度内公司预计将与部分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19,020.00万元。这些关联交易基于互惠互利目的,交易价格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本议案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在同一交易类别下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可以互相调剂。
公司执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时,若实际发生金额超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司将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中“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为预计2022年的数据。
表中“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数据,2022年10月、11月、12月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
企业名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爱奇艺创新大厦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玩具、日用品、服装鞋帽、钟表、化妆品、母婴用品、珠宝首饰、金属矿石(除电子产品、服装等实体店);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摄影棚;票务代理;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以及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耿晓华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李彦宏先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为4,247,216.50万元,净资产为567,311.3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663,601.70万元,净利润为-610,853.30万元(数据来源于同花顺)。
爱奇艺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 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柠”)
企业名称: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4日
注册资本:119.1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志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7栋1单元1楼1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7栋1单元1楼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餐饮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电影放映;食品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钟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为4,077.25万元,净资产为814.2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3,096.14万元,净利润为838.19万元(数据经审计)。
成都青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3. 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市青柠”)
企业名称: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志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9号楼8018室
主要办公地点: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9号楼80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音响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专用设备修理;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钟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为1,697.33万元,净资产为1,366.2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556.66万元,净利润为332.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寿光市青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客户定制需求、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且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五、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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