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事项
2022年8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鉴于“瑞达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仍有较长时间,公司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决定暂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内,如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8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信用业务,授信期限3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事项
2022年9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6,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729%,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昶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永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昶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永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8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葛昶、于学会、陈咏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意见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志斌、林鸿斌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海南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海口市设立一家期货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本次设立期货分公司的具体方案,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递交新设期货分公司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结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现决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杨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募基金业务规模增长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新技术园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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