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变更名称为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新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星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吴爱国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吴爱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离任后,吴爱国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吴爱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吴爱国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吴爱国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吴爱国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和宋昌宁先生提名卢北京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其接替吴爱国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卢北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参加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并取得学习证明。其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北京先生的履历资料,卢北京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此外,卢北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卢北京先生简历
卢北京先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2009年8月至2014年2月,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任授薪律师、合伙人;2014年2月至2016年8月,在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任合规负责人;2015年11月至2022年6月,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19年3日,在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1月,在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在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在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监;2020年3月至今,在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6月至今,在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在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在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22年7月至今,在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卢北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3F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4、特别提醒: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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