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932,9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566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356,200,000份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391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2,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7%。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2,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林小平女士、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林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0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074%;
表决结果:林志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林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07,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7,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37%;
表决结果:林志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林小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07,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7,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37%;
表决结果:林小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07,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7,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37%;
表决结果:罗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肖伟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肖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3%;
表决结果:肖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6%;
表决结果:林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6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3%;
表决结果:王艳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詹欢欢女士、张明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琦鹏女士(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詹欢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3%;
表决结果:詹欢欢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明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56,930,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6%;
表决结果:张明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委派洪舒静律师、康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变动说明:1、归母净利润下降主要系骨科耗材集采落地执行影响以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确认的加速行权费用80,635,054.22所致。2、2022年9月27日,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正式公布,目前,公司骨科创伤类、脊柱类、关节类产品已完成国家或省际联盟集采,均全线中标,公司将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升公司各产品线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业绩增长。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应确认的加速行权费用80,635,054.22元,列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的损益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志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志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春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志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志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春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志雄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6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2年10月1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林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林志军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由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罗炯先生三人组成,林志雄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由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林琳女士(独立董事)、林小平女士三人组成,王艳艳女士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由肖伟先生(独立董事)、林志军先生、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肖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林琳女士(独立董事)、林志雄先生、肖伟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林琳女士担任召集人。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续聘罗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韩少坚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阮东阳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华贤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暂代。(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个人简历
董事长简历:
林志雄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医学学士学位,骨科副主任医师,现任公司董事长。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林志雄在厦门中山医院任骨科主治医生。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前往日本国立千叶大学骨科研究室进修并获得日本国立千叶大学医学部博士入学资格。2004年6月回国后创立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4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林志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00,000股股票,通过昌都市大博通商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79,928,000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95%。林志雄先生与林志军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与林小平女士为同胞兄妹,除上述情况外,林志雄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董事长简历:
林志军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1999年2月至2008年5月,供职于厦门伊耐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12月创立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林志军兼任福建省医疗器械协会副会长、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会长职务。
截止目前,林志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807,710股股票,通过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92,064,290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44%。林志军先生与林志雄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军先生与林小平女士为同胞兄妹。除上述情况外,林志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总经理简历:
罗炯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总经理,具有医学学士学位、主治医师中级职称。1992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骨科的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1998年至2004年先后担任马特仕(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辛迪思)的全产品线产品经理和中国市场部经理,2004年至2005年9月担任辛迪思(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创伤产品部全国市场销售总监,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担任创生医疗、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市场销售副总裁,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担任辛迪思(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中国区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担任创生医疗、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0年5月至10月担任创生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及医学顾问,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担任浙江科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助理,2011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罗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7,000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罗炯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罗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研发总监简历:
韩少坚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任厦门博聚展览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4年加入公司,目前任公司研发总监。
韩少坚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韩少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行政总监简历:
阮东阳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4年11月至2015年11月,阮东阳于南靖县林业局任资源员。2008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行政总监。
阮东阳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阮东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简历:
华贤楠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风控管理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梅花伞(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固定收益及资本市场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华贤楠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华贤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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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7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2年10月1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欢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詹欢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后附)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个人简历
詹欢欢女士: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漳州医药站OTC柜组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漳州紫金医药健康超市OTC柜组长。2006年3月加入公司后,詹女士历任公司客服部文员、客服主管、综合事务部经理、运营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运营部副总监、监事。詹欢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5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吴琦鹏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吴琦鹏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琦鹏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吴琦鹏女士简历:
吴琦鹏女士: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9月至2007年2月供职于南靖万利达集团,任IC程序员。2007年9月加入公司后,历任品检部检验员、品管部组长、品管部经理、体系部经理,现任体系部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吴琦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35G20220102号
致: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出具《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不得引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1),内容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人员、会议登记事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同日,公司披露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方式符合规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达15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4日,股权登记日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多于7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3:30时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林志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表和股东签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人数为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6,200,000.00股,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的股份总数的85.391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的人数为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2,940.00股,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的股份总数的0.1757%。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身份认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网络投票股东的人数为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6,932,940.00股,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的股份总数的85.5667%。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签到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出席列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任职文件等)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出席列席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 选举林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林小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 选举肖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01 选举詹欢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明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于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与通知公告内容相同、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事项均采取累积投票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股东的记名表决票和表决结果统计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审议了公司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 选举林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07,341.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341.00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074%;
根据表决情况,林志雄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07,241.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241.00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937%;
根据表决情况,林志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林小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07,241.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241.00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937%;
根据表决情况,林小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07,241.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241.00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937%;
根据表决情况,罗炯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01 选举肖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30,941.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941.00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73%;
根据表决情况,肖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30,841.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841.00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136%;
根据表决情况,林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30,641.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641.00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63%;
根据表决情况,王艳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01 选举詹欢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30,941.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941.00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73%;
根据表决情况,詹欢欢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明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30,841.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841.00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136%;
根据表决情况,张明源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董事、监事、会议主持人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即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起生效。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杨毅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康志伟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洪舒静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罗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华贤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韩少坚先生为研发总监;聘任阮东阳先生为行政总监;董事长林志雄先生暂代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肖伟、林琳、王艳艳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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