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1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号)。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4.40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56,600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元/股;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9.1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1.0462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0.9962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8日由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700股,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2日上市流通。
15、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362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06元/股;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2年1月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1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78股,回购价格为10.9362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目前尚未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19年11月11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11月11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114%。具体如下:
注:
1、2019年11月8日,公司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4,100股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19年11月11日。
2、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完成对前述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34,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0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4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4,7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解锁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11日届满,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3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于2022年8月25日开始自主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040,2022-04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4,7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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