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比例指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相比,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比例指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41,693户,其中,A股股东241,529户,H股登记股东164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4: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八名股东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十。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海霞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海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海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海霞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海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秋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海霞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47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9:3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付建平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陈明坚先生、余明雄先生、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田威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技术业务用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尹岩武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1.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尹岩武先生董事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尹岩武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任职将在其正式担任董事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尹岩武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尹岩武先生简历

  尹岩武先生,1974年出生,毕业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理学硕士。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管理决策委员会成员,上海光控动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光控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尹岩武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2日

  至2022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2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H股股东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或授权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