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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4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董事袁新勇先生、独立董事王琨女士、黄阳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赵胜国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关于成立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抢抓山东省新能源及配套产业开发市场机遇,拓展公司在山东省内的新能源相关工程业务,同意在山东省莱州市成立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艳女士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78亿元,同比增加7.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亿元,同比增加1.79%。2021年,公司新签销售合同73.29亿元,其中,于2021年确认收入20.87亿元;2022年1-9月,公司新签销售合同43.47亿元,同比减少15.35%,另,已中标暂未签订销售合同10.4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投资并控股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工作,本次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将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为商誉1.33亿元。

  在煤电建设及改造方面,2022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2022年3月2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指出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2022年9月,国家发改委召开了煤炭保供会议,提出今明两年火电将新开工1.65亿千瓦。国家能源局近日针对《关于将煤炭清洁高效低碳利用技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提案》给予答复,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推动煤电行业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一是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二是优先提升存量煤电机组结构,三是大力实施煤电“三改联动”,四是切实落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支持政策。

  在海上风电方面,随着 2021 年底海上风电抢装潮的结束,国内海上风电步入了平价上网阶段,国内新开发的海上风电项目在 2022 年上半年大多处于资源竟配和开发前期阶段,截至目前,广东、海南、山东、辽宁、河北、上海、天津等省市已核准多个海上风电项目,预计后续将进入制造和施工阶段。海上风电进入“平价”开发阶段后,广东、山东、浙江等省份相继出台省补政策,发展前景依然明朗。其中,广东省补贴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山东省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浙江省在海上风电国家补贴取消后,成为国内第三个明确给予海上风电补贴的省份,2022年和2023年,浙江全省享受海上风电省级补贴规模分别按6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控制,补贴标准分别为0.03元/千瓦时和0.015元/千瓦时,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年份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先得”原则确定享受省级补贴的项目,直至补贴规模用完,项目补贴期限为10年,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第二年开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时数2,600小时进行补贴,2021年底前已核准项目,2023年底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另外,河北、广西、海南、等省份陆续出台“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辽宁省、江苏省、上海市、天津市等省市陆续出台清洁能源、新能源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海上风电依然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氢能作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其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作用及大规模、长周期储能优势,促进异质能源跨地域和跨季节优化配置,推动氢能、电能和热能系统融合,形成多元互补融合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公司自开展氢能业务以来,积极承担国家、华电集团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努力打造装置开发与工程建设方面的能力,已成为推动华电集团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公司已完成大容量碱性电解水制氢装置和部分氢能核心材料的开发,并持续加大在新型高效电解制氢技术(包括高效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电解水装置等)、氢燃料电池供能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力度。2022年3月31日,中国华电氢能技术研究中心在公司举办揭牌仪式。2022年7月12日,公司120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装置与气体扩散层产品成功下线,后续将依托氢能产业链示范项目推进相关电解水制氢装置的应用。

  在港口机械领域,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指引下,港口提速绿色发展,致力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发展体系。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对港口码头装卸效率和环保提出更高的要求,港口智能化趋势也逐渐明显,已发展到人工远程操控的半自动化阶段,逐步向全自动化、无人值守迈进。针对港口行业需求,公司已研发出环保、高效的新型岸桥、新型卸船机等智慧港机产品,取得授权专利100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新型岸桥已列入国资委《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2022年版)》,正在推进首台套项目示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型岸桥主结构已制作完成,安装总体完成98%。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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