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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0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

  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50亿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用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66,8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99,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年内天富集团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天富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本金总额共计不超过4.50亿元的借款,由公司为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富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不超过3.50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3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就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天富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且其长期为本公司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此次公司向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控股股东进行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66,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090%;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3583%;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2%;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599,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2.838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0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关于执行

  <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26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文件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以及《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3号),《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现就八师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通知如下:

  1、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容量电价)。具体各电压等级电价如下表所示:

  八师各电压等级大工业用户到户电价构成表(两部制)

  单位:元/千瓦时

  

  注:①到户度电电价(两部制)=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②电度电价=上网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国内输配电价,电度电价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国内输配电价由兵团核定,为固定数值。电网内直接交易的,上网电价(变化数值)参照每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月度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报告》中公布的双边直接交易火电成交均价执行。

  ③基本电价是根据用户装变容量按照26元/千伏安·月或根据用户最大需量按照33元/千瓦·月标准计算,后期会随每月实际用电负荷变化而变化,为变化数值。

  2、现行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3、本通知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容量电价)来核定终端用户的用电价格,本次电价市场化改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用电客户沟通,对调整范围内的用户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0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10月27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50亿元,用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具体如下:

  2.01、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交通银行不超过3.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不超过3.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02《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05《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0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朱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朱锐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朱锐先生的辞职函件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朱锐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0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本地区疫情严峻,为继续加强“新冠”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1点0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11月11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 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 层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亿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71%,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第八师国资委 “师国资权〔2022〕5号”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文件审核批准;3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4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受理序号:220772);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5月31日对一次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及披露;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7月29日对二次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及披露;9月20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新疆天富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进行回复,并对两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更新;10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2、关于电价调整文件执行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主要内容包括积极推进上网电价改革,明确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主要内容是八师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即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现行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

  公司正在积极与用电客户沟通,将按照上述政策签署新的供用电合同,公司将及时发布实施进展公告。

  索引详见本公司2022年7月11日披露的2022-临069《关于收到兵团发改委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通知的公告》、10月28日披露的2022-临103《关于兵团发改委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通知的进展公告》及2022-临106“关于收到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10月27日上午10:30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在对第三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50亿元,用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具体如下:

  2.01、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交通银行不超过3.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不超过3.5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02《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临105《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0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兵团发改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

  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实施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7月8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主要内容包括积极推进上网电价改革,明确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临069《关于收到兵团发改委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通知的公告》。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主要内容是八师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即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现行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临106“关于收到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公告”。

  公司正在依据上述文件精神,与用电客户协商签署新的供用电合同,本次纳入电价调整范围内的客户三百余家,上述客户2022年1-9月用电量134.48亿千瓦时,其中:7-9月用电量44.73亿千瓦时,分别占公司总售电量的85.69%、80.44%。

  其中前五大客户用电情况见下表:

  

  注:由于客户用电的抄表日期与电价调整政策执行日期(2022年7月8日)存在一定时间差,最终核定调整价格的电量与月度用电量会存在差异。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用电客户沟通,将按照上述政策签署新的供用电合同,公司将及时发布实施进展公告,因新的供用电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处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三季度营业收入未按调价后的数据列报。受疫情影响,与用电客户新的供用电合同的签署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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