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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118,075,92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0.931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18,050,42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0.9251%。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5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6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396,73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937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2-065号)。公司独立董事刘捷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期限届满,公司未收到公司股东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的委托资料。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近年来民爆行业处于重组整合阶段,为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近年来进行了多次并购,导致公司资金逐步紧张,资产负债率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年末和2022年半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分别达到69.44%和69.19%。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及激励效果,公司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进行了修订,其中将资产负债率的考核指标从不超过65%调整为不超过70%;对净资产现金回报率的考核指标增加了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要求;自2021年8月20日首次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司持续与国资监管部门沟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授予价格确定方法的相关规定,若以本次草案修订日重新确定授予价格,将低于公司首次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价格,故公司对授予价格未进行修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03,132,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8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张勇、卢卫东、罗时华等拟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03,132,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8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张勇、卢卫东、罗时华等拟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03,132,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8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3%;反对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张勇、卢卫东、罗时华等拟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072,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39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2月19日-2021年8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2022年10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经公司核查: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股票行为。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自查期间,共有78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自查结论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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