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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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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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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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8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0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26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余额110,072.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72.5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进一步扩充产能,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设计产能约为年产4,000吨金属压力容器产品,已于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12号),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136.5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置换事项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0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00.00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12号),认为:锡装股份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锡装股份公司截止2022年9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锡装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12号)
(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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