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根据该解释要求,公司“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并对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应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成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应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志成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采购PTA,2022年采购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91,0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及电力,其中2022年采购蒸汽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2022年采购电力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2,8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2022年采购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75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
由于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恒骐环保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能源”)持有海宁恒骐环保50%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恒逸能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新增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2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预计向海南逸盛提供的服务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工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2022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建设和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9:15-2022年11月14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 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的子议案1.01和1.02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的子议案1.01和1.02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5. 特别提醒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结合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等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公司建议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尽量减少现场出席。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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