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6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罗亚华
电话:0574-27718107
传真:0574-87679566
邮箱:ir@mobigarden.com.cn
3、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6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备注:大牧:牧高笛MOBI GARDEN,指公司户外露营装备品牌。
小牧:牧高笛鹿标MOBI GARDEN URBAN,指公司户外鞋服品牌。
二、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993.05 万元,同比增长58.98%;其中:外销(OEM/ODM)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3,133.57万元,同比增长21.98%;品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1,859.48万元,同比增长152.02%。品牌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大牧线下包括专业装备分销渠道、大客户渠道(含团购)、装备直营大店渠道。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素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素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素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6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
● 拟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10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按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暾华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陆暾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下转D2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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