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昆仑”)
● 本次拟为四川昆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支)行营业部申请1,000万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四川昆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昆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支)行营业部申请1,000万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次拟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四川昆仑
1、名称: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白云路39号(工业东区)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四川昆仑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昆仑资产总额27,888.19万元,负债总额18,326.73万元,净资产9,561.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887.66万元,净利润-54.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四川昆仑资产总额32,903.53万元,负债总额23,214.59万元,净资产为9,688.94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040.56万元、净利润120.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支)行营业部
3、债务人: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 1,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4,098.1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06%,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春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吉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权文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影响科目进行重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春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吉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文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春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吉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文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春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吉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文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调整项目系公司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9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2日,公司通过公司企业微信对《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2年5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7.2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55人。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原油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当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不得以当年作为考核期。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考核年度是2022年,因此预留股票期权需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明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未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完成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