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书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为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形成的股份,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4,12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书淞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7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朱小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小素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经历、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审核,公司拟聘任伍晓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7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85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5,783,900股变更为245,776,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5,783,900元变更为245,776,9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11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7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9.585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7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585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37,09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45,776,9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9.585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7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朱小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小素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小素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朱小素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经历、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审核,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伍晓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伍晓君女士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伍晓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伍晓君女士简历:
伍晓君,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风控经理,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主管、杭州中诚装备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9月加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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