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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端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爱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意花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江端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爱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意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端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爱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意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端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爱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意花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端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爱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意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端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爱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意花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参与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揭示:

  ·投资标的名称: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母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亿元认购母基金首期募资份额,占母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6%。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参与基金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备案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各交易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无本金或收益担保,所投资的项目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支持株洲市政府关于发展先进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公司拟自有资金参与由株洲市人民政府牵头,湖南省财信金控集团、株洲市属国有企业作为主发起人而设立的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公司参与首期募资,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占母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6%。

  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各合伙人分10期实缴,每期实缴其认缴规模的10%;上期资金使用80%及以上时,由母基金管理人发缴款通知书缴纳下一期实缴出资;首期实缴出资时间为母基金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暨关联交易》。

  董事会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述勇、韦彦锦、曾艳回避表决。

  监事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交易次构成关联交易

  1.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10月27日,株洲国投持有公司119,381,136股,持有比例为27.7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株洲国投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2.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投”)、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云发”)、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起重”)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株洲国投,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法人国投创投、株洲云发、天桥起重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株洲国投

  名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8年09月22日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贷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国投创投

  名称: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11-27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龙大道1288号创客大厦四楼A168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活动;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株洲云发

  名称: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05-08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云龙路88号

  经营范围:云龙示范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云龙示范区土地整理和开发;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经营云龙示范区内的国有资产及其他相关业务。(上述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天桥起重

  名称: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11-26

  注册资本:141664.08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

  经营范围:门、桥式起重机、臂架式起重机、电解铝、碳素多功能机组等专用物料搬运起重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电解阴极板、矿山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装备、港口码头装备、铁路货场装备、智能化装备的设计、制造、销售、租赁、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及相关系统软件的设计、研发;造雪机设备、滑雪场机械设备配件销售及滑雪场设计服务;智能立体停车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停车服务及物业管理;风力动力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压力容器、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等中大型钢结构的制造、销售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机电一体化产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批零兼营、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株洲国投、国投创投、株洲云发、天桥起重保持独立。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

  (二)基金规模:目标规模200亿元,首期规模50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基金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基金期限:5+5+2,即5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2年。

  (六)注册地:株洲市

  (七)基金管理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财信产业基金”)

  (八)执行事务合伙人: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九)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费由母基金管理人收取,其中投资期为母基金实缴规模的0.5%/年,退出期为母基金已出资金额中尚未退出部分的0.3%/年,延长期不收费。

  (十)执行事务服务费:执行事务服务费由母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费率和计取方式与基金管理费收取方式一致。

  (十一)中介费用:因母基金投资运营需要,母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审计、评估、法律服务或咨询服务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母基金承担。但单笔费用超过30万元或当年累计费用超过200万元时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报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十二)托管费用:母基金管理人负责选聘具备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母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费率应不超过0.01%/年,并优先选择不收取托管费用的银行机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策略

  在适用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合伙企业将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或准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合伙企业通过“母-子基金”为主的结构设定,设立、投资子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重点关注【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高分子新材料、陶瓷、服饰等产业方向以及半导体、北斗产业、生物医药等】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具体投资目标、投资领域、投资地域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为免疑义,合伙企业可投资其他符合合伙企业投资策略的集合投资载体,也可直接投资于符合前述投资策略的企业。

  (二)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置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决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管理人委派3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须经五分之四(含)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并不计入表决基数。为提高合伙企业决策效率,各委员需当场表决。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制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

  合伙企业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层面设置观察员席位,其中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各委派1名观察员,观察员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了解项目情况并就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母基金投向领域等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三)投资退出

  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挂牌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减资或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等。

  (四)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金额指合伙企业收到的以下各类款项扣除本合伙企业需用于支付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合伙企业费用、其他税费或由基金管理人合理决定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可供用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的部分:

  (1)项目处置收入:合伙企业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

  (2)投资运营收入: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和其他类似收入;

  (3)临时投资收入:合伙企业进行临时投资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4)未使用出资额:基金管理人确定不再用于投资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等其他目的而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5)其他现金收入:违约金收入及其他类型的现金收入。

  合伙企业获得的以下各类款项不构成可分配金额,基金管理人可以独立决定为项目投资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等目的使用该等款项:因投资项目中止或取消而被退回的款项,以及因投资估值调整而被退回或补偿的款项;在本合伙企业进行可转债投资的情况下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合伙人或关联方获得返还的本金。

  2.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就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和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将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收益分配金额确认时点或分配时点或基金管理人基于公平合理原则确认的其他时点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分配。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分配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原则在相应的合伙人之间分配:

  (1)成本返还。100%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分配时点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截至分配时点的累计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支付各有限合伙人基准收益。如有余额,10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的基准收益(基准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等有限合伙人缴付的相应的实缴出资额的缴资到期日或实际到账日(以较晚日期为准)起至其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若可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上述基准收益,则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每个有限合伙人应分得的基准收益/全体有限合伙人应分得的基准收益*可分配余额进行分配,同时考虑了截至分配时点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和资金占用时间的因素;

  (3)10%/90%分配。如有余额,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的9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管理人应按照届时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比例对其各自应获得的分配额进行整体核算和调整,其中合伙费用亦按照届时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比例进行重新核算和调整,如任何有限合伙人获得了超出其按照本协议约定应获得的分配额,其应将该等超额收取的分配额返还给本合伙企业或从其应获得的清算分配额中予以抵扣,然后由合伙企业重新在相应合伙人之间分配。其中,经整体核算合伙企业所有收益情况,就任一有限合伙人而言,如普通合伙人累计收到的绩效分成超过其根据本协议约定基于本合伙企业全部收益情况计算应获分配的绩效分成(该等超出部分称为“超额绩效”),则普通合伙人应将其取得的超额绩效返还给本合伙企业,然后由本合伙企业支付给相应有限合伙人;但在任何情况下,普通合伙人被要求退还的金额不超过其实际获得的超额绩效扣除其及其直接或间接股东、合伙人或实益所有人就此已缴纳并无法获得返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

  4.除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摊(但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非现金资产分配

  (1)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管理人应尽合理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管理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或投资项目变现困难时,管理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二十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管理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2)管理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应基于根据第欠款约定确定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视同已对该等项目进行处置并按协议规定分配。本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资产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六)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对于违反协议相关出资缴付的约定以外的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相应的声明或保证义务或保密条款相关约定)的有限合伙人,管理人有权将其认定为其他违约合伙人。

  2.其他违约合伙人应当为因其违约行为而给本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包含律师费在内的费用或支出)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有权就其他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行为寻求任何其他法律救济。尽管有前述约定,管理人可视情况豁免某一其他违约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立母基金,有助于吸引优质生物医药项目落户株洲,做大做强株洲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可联合母基金实施战略并购,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手段延长拓宽产业链、提升投资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有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认知与估值提升。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经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株洲国投公司、国投创投公司共同设立株洲市国海国创千金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占合伙企业33.24%份额。本次认缴出资截至公告日尚未完成。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0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 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

  邮编:412003

  电话、传真:0731-22496088

  联系人:刘芳

  邮箱:qjyydb@qjyy.com

  3. 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 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株洲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除现场提供相关参会证明资料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已经完成预先登记;②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③体温测量正常;④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⑤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及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股东大会当日,参会股东请携带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有效、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配合身份核对、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核酸报告查验等工作,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办理入场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于指定会议开始时间后即停止办理现场入场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千金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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