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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代码:2021-062)。截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已按时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账户余额为48,867.12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3,153.3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072.4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8,867.12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补流不超过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完成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补流不超过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完成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发生了6起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其中,以前年度并购项目于本年度完成交割3起,待交割1起;新签并购项目2起,涉及门店数为313家(其中已签约未交割门店20家);1起非同业投资并购业务目前待交割。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子公司西安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陈建林、姚爱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4,690万收购西安万百泉医药有限公司56%股权,涉及门店55家,该项目于2022年4月完成交割。    (2)2021年7月,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张萍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以832.65万元对南京百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获得51%的股权,涉及门店10家,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3)2021年9月,子公司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与林白鸽、林白敏、林庆娃、陈会珍、李胜利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乙方出资成立一家医药连锁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将其名下的48家门店资产和业务整合注入新公司。2022年1月,子公司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与李胜利、李义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387万元收购新公司51%股权,随后共同增资1,224.49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3月完成交割。    (4)2021年9月,子公司广州天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200万元收购善康禾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5)2021年12月,公司与王家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4,009万元收购杭州怡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门店52家,该项目于2022年1月完成交割。    (6)2022年2月,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刘艳艳、陈旭淳签订《合作协议书》,增资1,080万元获取其重组设立的新公司65%股权,涉及门店10家,该项目正在进行中。    (7)2022年6月,公司与锦州德润汇之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9,324万元收购辽宁博大维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门店138家,该项目于2022年7月完成交割。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6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发出,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柯金龙委托董事柯康保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子公司的厂区建筑资源,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子公司大参林药业拟与关联法人联和光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联和光能将利用大参林药业的仓库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应大参林药业使用,大参林药业按当地公共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的85%跟联和光能结算,合同约定服务期为 25 年。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4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补流不超过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完成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7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充分利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药业”)厂区建筑资源,优化电源结构,增加能源供给,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大参林药业拟与广州联和光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光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联和光能将利用大参林药业的仓库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应大参林药业使用,大参林药业按当地公共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的85%跟联和光能结算,合同约定服务期为 25 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随着节能减排、环境治理观念的深化,绿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得到国家、地方的高度重视,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参林药业仓库屋顶建筑面积,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推进低碳经济的号召,大参林药业将与联和光能签署相关协议,在厂区内建设光伏发电站。

  本项目安装于大参林药业的仓库屋顶,共敷设单晶硅光伏板 610 块,每块容量 550Wp,总装机容量为 335.50kWp。项目建成后,整个光伏系统在 25 年运营周期中总发电量预计为 890.93 万 kWh,年平均发电量预计为 35.64 万 kWh,每年有效满发上网小时数预计为 1062.21 小时大参林药业按当地公共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的85%跟联和光能结算,合同约定服务期为 25 年。根据公司的用电量估算,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预计使用光伏发电站累计支付电费总计545.24万元,节约电费约96 .2万元(按当地商业用电电价0.72元/度预估,具体以每月电力结算价格为准)。签订光伏发电协议后,大参林药业优先使用联和光能的光伏发电,光伏发电量不足时,再使用其他电厂发电量进行补充。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的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关联人介绍

  (一)  关联关系介绍

  联和光能的股东之一为自然人柯舟,持股90%;另一股东为广东三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广东三阶投资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邹朝珠持股90%、自然人柯浪夷持股10%所设立的投资公司。柯舟、邹朝珠、柯浪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康保的直系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例规定,联和光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联和光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7M2T8U6C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路502号二层201房自编A74号

  法定代表人:黄启荣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燃气经营;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自然人柯舟持股90%,广东三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2、公司与联和光能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茂名高新区大参林仓库光伏电站建设工程;

  (2)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电站可利用屋面面积约2300m?,共敷设单晶硅光伏板610块,每块容量550Wp,总装机容量为335.50kWp,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通过0.4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运行第一年发电量约38.21万kWh,运营期25年,总发电量为890.93万kWh。;

  (3)项目地址: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区高新段28号大参林仓库

  (4)建设进度:建设周期3个月;

  (5)合同期限: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并正常发电运行日开始计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甲方:茂名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联和光能有限公司

  2、主要技术方案:在甲方所有可利用建筑面积约为4800平方米(以现场实测为准)的屋顶上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3、建设方案: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项目所需费用。甲方无偿提供仓库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产权证、土地证、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电气和负荷数据、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等。

  4、项目实施目标: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及甲方之客户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5、节能分享方式:

  (1)节能效益为节约电网用电,电网所供电能由太阳能提供。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由电网公司提供、安装、管理。

  (2)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并正常发电运行日开始计算。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乙方享受的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如下:节能效益(项目并网发电起二十五年内)=协议签订之日的甲方从南方电网取得的用电价格(当期茂名市行业相关分时电价(峰、平、谷)文件为依据)×项目节能量。甲方享受节能效益一中的15%;乙方享受节能效益一中的85%。若遇到茂名市电力公司电价上调或者下调,则按上调和下调后的分时电价(峰、平、谷)作为计算基础。

  6、项目的更改: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应事先知会甲方,且修改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出具项目修改方案,对原有项目进行修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若该情况的出现是由于甲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7、违约责任:待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电站无法正常发电,从而造成甲方无法使用光伏电站优惠电价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租金,租金为该光伏电站发电量上网电价的10%。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光伏发电项目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点项目之一,公司利用现有仓库闲置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符合“绿色、环保、节能” 的建设原则,能够充分体现公司建设节能环保的先进性理念,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对国家和地方能源发展战略、环保政策、新能源发展政策的积极响应。同时公司可享受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优化电源结构,增加能源供给,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所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合同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7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要求,现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公司贯彻落实深根华南布局全国的战略,通过自建、并购和直营式加盟三驾马车,持续推进强势区域的加密以及弱势区域的突破,并不断拓展空白区域。从行业来看,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零售业务,得益于不断扩大的直营门店数量以及次新店和老店的内生增长,零售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7.79%,占比92.24%;与此同时,公司利用直营式加盟店的特点及优势,在弱势区域迅速布局直营式加盟店,带动加盟及分销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比增长达55.12%,直营式加盟不仅贡献毛利润及净利润规模,而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规模优势得以进一步加强并反哺直营零售业务。    从品类来看,2022年半年度增长最快的是中西成药类,增速达25.98%,主要来源于处方外流带来的处方药及DTP品种的销售快速增长,以及去年被限制销售的四类药品在今年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逐步恢复上架。    从地区来看,公司继续深耕华南地区,第三季度自建门店的速度相比前两季度明显加快,通过成熟品牌市场效应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公司积极实施布局全国的扩张战略,华中地区、华东地区以及东北、华北、西南、西北地区均实现较快增长;其中,公司在第三季度新进入辽宁省,推动东北、华北、西南、西北地区增速达153.2%。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布局新增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拥有门店9,578家(含加盟店1727家),总经营面积672,080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2 年1-9月,公司净增门店1,385家,其中:新开门店425家,收购门店310家,加盟店792家,关闭门店142家。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家

  

  说明:报告期内关闭142家门店,主要原因:地方性规划,资源整合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注1:月均平效=月均含税零售收入/门店经营面积。

  注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

  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

  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

  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6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发出,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核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子公司的厂区建筑资源,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子公司大参林药业拟与关联法人联和光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联和光能将利用大参林药业的仓库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应大参林药业使用,大参林药业按当地公共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的85%跟联和光能结算,合同约定服务期为 25 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补流不超过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完成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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