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4.40万股。
7、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7.3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5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7.5950万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激励对象因前述原因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若激励对象因上述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发生该情况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36元/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5,50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8,9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已剔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87,5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正良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6,400股,总股本将由332,337,840股减少至332,241,440股,注册资本因此由332,337,840元减少至332,241,440元。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湘玲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 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的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可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新增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250,340股减少至332,241,4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2,250,340元减少至人民币332,241,440元(变动前的总股本数剔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87,5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5、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9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退休,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发生职务变更,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将回购注销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4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337,840股减少至332,241,440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332,337,840元减少至332,241,440元。
二、《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0月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 号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电子邮箱:hwkjdmb@huawo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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