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54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7.77元/股调整为17.07元/股
2022年10月27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6)。
(四)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五)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1月5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七)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原因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5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348,479股)136,654,9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77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17.77-0.7=17.07(元/股)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7.07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对象、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荣泰健康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56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7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15日及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600,263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27.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3.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修订稿)》设定的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均已达成,待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为30%的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核查2021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55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7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池进军和张合光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5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根据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池进军和张合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17.07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总股数为30,0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12,1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0,003,433股变更为139,973,43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池进军和张合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池进军和张合光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池进军和张合光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对象、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荣泰健康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57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10月27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根据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池进军和张合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17.07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总股数为3万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12,100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169弄虹桥时代广场6号楼荣泰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8:00-12:00;12: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张波
5、联系电话:021-59833669
6、邮件地址:Public@rotai.com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58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4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4、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通过传真(021-59833708)或电子邮件(Public@rotai.com)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11月4日上午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4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琪先生,独立董事刘林森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波先生,财务总监廖金花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4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在线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
2、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通过传真(021-59833708)或电子邮件(Public@rotai.com)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9833669
联系传真:021-59833708
联系邮箱:Public@rota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阅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53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40,003,433股的0.71%(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还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
2022年10月27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6)。
(四)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五)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1月5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七)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除因离职的2名对象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0%。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上述解除限售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核查2021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除限售的5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发现存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情况,除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3名,解除限售数量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40,003,433股的0.7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和人员确定符合《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以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对象、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荣泰健康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金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晓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持有公司3,348,479股,持有比例2.43%。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金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晓丽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林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金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晓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金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晓丽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51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169弄虹桥时代广场荣泰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小刚、张波、王军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小刚、张波、王军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小刚、张波、王军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52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169弄虹桥时代广场荣泰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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