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元置换截至2022年10月27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7,396.6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632号)的核准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4,848,1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78,154.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000,000.0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23号”《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 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278,154.6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不含增值税)8,250,758.00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27,396.69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2,027,396.69元。
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7,396.69元置换已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027,396.6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027,396.6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027,396.6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23号”《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前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5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致软件”)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4,848,1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78,154.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2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2号),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数量为4,848,1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1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78,154.6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31,845.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备注:此金额为银行实际入账金额,尚需支付2,027,396.69元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工行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中信银行上海浦电路支行、上海银行长宁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雨、黄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0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致软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2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027,396.6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632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484,8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4,848,100张,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84,81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78,154.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31,845.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10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艾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亚敏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郭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艾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亚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艾雯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亚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1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027,396.6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027,396.6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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