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购了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现代唐人街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母公司之控股股东,由于西安现代唐人街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前后均受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该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以前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快“走出去”步伐,整合曲江优质资源,加大公司“策、投、建、运”全链条能力输出,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雁荡山曲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续推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雁荡山项目,公司积极推进大同古城街区、温州乐清北大街提升改造,烟台芝罘区改造等项目合作,通过多方位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核心运营管理能力的输出。
2、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打造文旅演艺项目的优化与建设,构建新的演艺体系,孵化演艺IP。在公司位于大唐不夜城德发长老字号首推文旅餐饮主题演艺,在大唐不夜城推出《华灯太白》《盛唐密盒》《旋转的胡璇》等常态化演出,通过不断推出全新节目,持续提高大唐不夜城关注度;大唐芙蓉园推出的沉浸式互动演出《寻梦?芙蓉里》,至今完成100余场演出,演出话题抖音播放量200万余次;重点推广不倒翁、李白、东仓鼓乐、薛涛、衣肆小二、不夜城仕女等6组网红IP,完成350余条网红视频的制作宣发、直播200余场,东仓鼓乐抖音账号由17.4w增粉至50.6w,累计话题浏览量达5000多万次。通过不断创新表现形式,推动“旅游+餐饮+演艺”相互融合,助力公司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不夜城公司)以0元对价方式收购陕西宇达展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达展捷公司)。
宇达展捷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资本0元;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雅荷花园;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桥梁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环保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消防工程、输变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防腐防水保温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劳保用品、五金交电、水暖管材的销售等,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宇达展捷公司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运营。
截止本公告日,大唐不夜城公司收购宇达展捷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宇达展捷公司更名为西安曲江大唐文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7层。
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22年7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详见2022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7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2年7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7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8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2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1、公司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2022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2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3、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详见2022年9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4、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详见2022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详见2022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6、公司唐嘉科技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24日,主要从事新零售项目,因受疫情影响及零售板块业务竞争激烈,唐嘉科技分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未达预期,根据《进一步完善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提质增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经济效益,公司拟注销唐嘉科技分公司。
17、公司下属唐华宾馆分公司与屈孝勇、陈卓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及《设备设施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2020年度报告账面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影响为减少约256.93万元。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21年5月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陕民终1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0)陕01民初259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发生效力。该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已在2020年度确认预计负债,计入2020年度业绩,对公司本报告期业绩未产生影响。
18、《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259号生效后,屈孝勇、陈卓以案涉物品损毁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财产损失3010万元,诉讼费由公司承担。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2022年3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2022年5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陕01民初1054号《民事裁定书》,“该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陕0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且执行完毕,因本案中原告屈孝勇、陈卓提供的相关损失清单凭证等材料均在(2020)陕01民初259号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损失证据予以提交,结合其本案具体诉讼请求,可以确认(2020)陕0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已就原告屈孝勇、陈卓在本案中所主张的装修、装饰及物品等相关损失作出了处理,现原告屈孝勇、陈卓再次提起诉讼构成重复起诉,该起诉依法应予驳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屈孝勇、陈卓的起诉。”
2022年5月12日,屈孝勇、陈卓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①依法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民初1054号民事裁定书。②依法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者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③诉讼费由公司承担。目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通知开庭时间,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公司受托管理景区从未因违反或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的相关规定被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过行政处罚或调查。
20、报告期内,公司无查封、冻结资产的情况。
21、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贷款。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耿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晓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菁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耿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晓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耿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晓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菁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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