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含本数),即不超过32,52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3年6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2,52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7.09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权激励、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03.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6.76万元。假设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50%、增长8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投资项目市场潜力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请见本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生物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丙氨酸系列(L-丙氨酸、DL-丙氨酸、β-丙氨酸)、L-缬氨酸、D-泛酸钙、泛醇和熊果苷等,可广泛应用于中间体、动物营养、日化护理、植物营养和功能食品营养等领域。
公司发展至今已构建出了一套完全自主的合成生物研发及生产工艺核心技术体系。近年来,公司将战略发展方向延伸至L-缬氨酸、氨基酸衍生物等其他生物基产品的应用开发,不断丰富企业的产品类型,增强企业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横向扩展。公司将在原有技术领先的既有优势基础之上,进一步实现成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以先进的制造能力为根本”的现代生物制造企业的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拓展,促进生物基产品的应用推广。上述项目的开展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均经过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相关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作为一家生物制造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注重技术研发团队的梯队建设,目前拥有多学科专业背景、新老结合、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技术创新人才梯队。公司既有的专业人才储备和科学的管理机制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公司通过提供优良的研发条件、体系化的研发项目和课题,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对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进行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研发队伍的规模将不断扩大,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供了高素质人才储备。
2、技术储备
得益于公司在合成生物领域的长年深耕,公司现已搭建了成熟的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平台、完善的生物制造核心技术体系并已具备国内先进的生物制造能力。一方面,公司已实现了包括丙氨酸系列产品、L-缬氨酸、D-泛酸钙和熊果苷等多种产品的产业化应用,打造出了丰富多样的产品矩阵;另一方面,公司已在工业菌种创制、发酵过程智能控制、高效后提取、产品应用开发环节形成了完备的技术领先优势,并构建了以微生物细胞工厂为核心的发酵法生产工艺。公司先后成功承担了科技部“863”计划、国家发改委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攻关项目。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产品还获得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奖项,例如“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一等奖”、“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国专利优秀奖”、“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安徽省重点新产品”、“安徽省专利金奖”、“国家重点新产品”等发酵法技术或产品荣誉,“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等酶法技术或产品荣誉以及“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企业荣誉。
因此,公司在生物基产品制造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和积累,将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市场资源储备
公司凭借行业领先的生物技术和过硬的产品质量,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产品远销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境外市场,公司与世界500强企业巴斯夫、味之素、伊藤忠、德之馨等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在境内市场,公司与多家优质化工、制药、饲料和养殖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如诺力昂、华中药业、华海药业、牧原股份、双胞胎集团、新希望等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业务往来。公司依靠在行业内的标杆效应,目前已在化工、医药及保健品、食品添加剂、动物营养等众多下游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公司现有的客户资源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品和产能提供了良好市场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扎实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获得高效的管理及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制度
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对未来经营绩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制订了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华恒生物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恒生物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华恒生物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华恒生物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0已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苗
邮编:231031
电话:0551-65689046
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恒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修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恒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修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郭恒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修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恒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修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恒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2,52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7.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逐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在《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包括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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