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家具制造》的有关规定,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直营店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部分直营店转成经销商所致。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上表中门店统计包含在建店,包含专卖店、综合店、家居馆以及专区;阳台卫浴、玛尼欧(电器)为公司外拓的新品类。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 2022-073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含7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配售的具体比例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含77,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存续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公开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原A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机构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⑧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000.00万元(含77,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二十)本次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财务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2、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3、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4、2022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四)公司简要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67,615.76万元、348,580.28万元和451,628.48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总额逐年提高。2022年6月末,资产总额为429,966.56万元,较2021年末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1-6月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较多所致。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52,846.11万元、188,378.63万元、247,588.3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11%、54.04%、54.82%,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系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等科目余额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比降至50.07%,主要系2022年1-6月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较多造成流动资产相应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4,769.65万元、160,201.65万元、204,040.11万元和214,698.3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89%、45.96%、45.18%、49.93%,非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余额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46,229.10万元、165,193.85万元、209,605.50万元、192,288.51万元,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构成。2019年-2021年,公司负债的增加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科目余额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负债总额的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根据采购需求及付款进度安排,上半年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部分货款,以及公司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条件下,对原材料备货库存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使得期末原材料金额有所下降,对应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金额有所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75.41%、96.21%、96.19%和95.95%,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2019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增加所致。随着2020年6月以来可转换公司债券逐渐转股,公司应付债券余额逐渐减少,流动负债占比逐渐提升。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9、1.19、1.23、1.17,速动比率分别为1.17、1.00、0.99、0.88。公司2020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比2019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包括:(1)随着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入,货币资金逐渐减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逐渐增加;(2)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流动负债科目增加所致。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逐渐提升,速动比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账,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增加;(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为应对疫情导致原材料短缺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适当增加了原材料的库存储备。2022年6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1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包括:(1)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货币资金有所减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逐渐增加;(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期末存货规模逐渐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64%、47.39%、46.41%、44.7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31%、50.57%、50.59%、50.38%,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逐渐降低,主要系公司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逐渐转股,应付债券余额逐渐降低,且公司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货币资金余额增加所致。
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运情况如下:
注: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6.64、58.51、48.58、13.65,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部分信誉较好的经销商和工程代理商提供一定的信用额度,应收账款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64、6.55、6.22、2.05,2019年-2021年基本保持稳定。2022年1-6月存货周转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规模有所增加。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2,544.48万元、263,983.90万元、344,777.31万元和143,089.65万元,保持稳定增长,主要是公司厨柜、衣柜等品类的收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4,201.49万元、29,142.13万元、33,478.11万元和9,019.24万元。2019年-2021年,公司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逐年上升,盈利能力较强。2022年1-6月,公司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上涨,主要系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相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05.55万元,同比下降5.71%,主要系受华东、华南疫情影响,上半年的零售业务订单量不及预期所致。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为完善公司全国性区域战略布局,缩短西部市场供给的物流半径及运输成本,提升交付速度,降低货物破损率,进一步推动公司在中西部地区的业务快速开拓,本次拟在成都新建基地,完善公司在不同区域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满足业务不断扩张的需要。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000.00万元(含77,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的《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下转D3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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