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93,614,089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2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2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816.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李东强先生、董事张大伟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调整为7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54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76,683,100股变更为576,682,4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76,683,100元变更为人民币576,682,40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8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16.93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166%。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装备”)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3、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39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1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00,035,000股增加为411,739,500股。
6、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
8、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11,739,500股增加为411,949,500股。
9、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9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
10、2021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刚、李娜共计4人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11,949,500股变更为411,916,5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30日,并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1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0月29日届满。
(二)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批实际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89人: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及时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816.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38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25万股,因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股),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816.93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416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了本次待回购注销的1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解锁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38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816.9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津装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6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装备”)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3、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39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1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00,035,000股增加为411,739,500股。
6、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
8、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11,739,500股增加为411,949,500股。
9、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9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
10、2021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刚、李娜共计4人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11,949,500股变更为411,916,5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原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数量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533,200元,转增164,766,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76,683,100股。
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股票的回购数量由500股调整至700股。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3、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实施完毕,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1,949,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回购股份3,461,023股后,即以408,488,4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5,941,933.9元(含税)。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533,200元,转增164,766,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76,683,100股。
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6元/股调整至6.54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共计4,578元。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7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76,683,100股变更为576,682,400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津装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该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7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76,683,100股变更为576,682,4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76,683,100元变更为人民币576,682,40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登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10月27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7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76,683,100股变更为576,682,4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76,683,100元变更为人民币576,682,4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253034
4、联系人:刘文君
5、联系电话:0534-2758995
6、邮件地址:jjhbzqb@163.com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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