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且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时有助于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816.93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38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816.9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调整为7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54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种类为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水平处于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委托理财方式
委托理财主体:公司
受托方: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委托理财种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关于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产品的风险特征描述,购买同等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委托理财以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六)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种类为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水平处于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4、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且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时有助于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67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装备”)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相关规定,应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3、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39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170.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00,035,000股增加为411,739,500股。
6、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
8、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411,739,500股增加为411,949,500股。
9、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9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
10、2021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刚、李娜共计4人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11,949,500股变更为411,916,500股。
1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8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9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6%。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1,949,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回购股份3,461,023股后,即以408,488,4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5,941,933.9元(含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7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533,200元,转增164,766,6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76,683,100股。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500×(1+0.4)=700 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10.66-0.7-0.8)/(1+0.4)=6.54元/股。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66元/股调整至6.54元/股,回购数量由 500股调整为700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津装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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