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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69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黄秀美女士的辞任函。因工作调整,黄秀美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该辞任于当日起生效。黄秀美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本公司对黄秀美女士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锦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胡锦女士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胡锦女士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该核准通过前,本公司指定胡锦女士为本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

  胡锦女士的简历如下:

  胡锦女士,1971年11月出生。自202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本公司共享服务中心(财务板块)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共享服务中心(财务板块)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会计部副总经理、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胡女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经济学硕士学位,系高级会计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6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牛凯龙、王晓青、来军、胡志军现场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因故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来军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来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6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薪酬情况,现将该等人士2021年度最终全部薪酬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7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发布会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19:00-20:15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及文字互动

  一、业绩发布会类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业绩发布会将通过网络直播及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二、业绩发布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19:00-20:15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及文字互动

  (三)网络直播地址:https://roadshowchina.cn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白涛先生、总裁赵鹏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业绩发布会,委托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10月27日19:00-20:15登陆https://roadshowchina.cn收听业绩发布会并以文字方式提问。本公司将在业绩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本公司业绩发布会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利明光先生,联系方式:IR@e-chinalife.com。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2年10月28日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投资者关系”专栏收听业绩发布会的相关音频回放。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有关数据并无差异。

  ● 本公司董事长白涛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裁黄秀美女士、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胡锦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

  1.因2021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已经重述。

  2.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 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添富牛5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人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季度经营分析

  2022年前三季度,外部发展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保险行业持续处于深度调整期。本公司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践行保险姓保、保险为民的核心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服务稳住经济大盘,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场领先地位稳固。一是业务发展稳中有进,规模价值持续保持行业领先。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 人民币5,541.05亿元,同比增长0.1%。新单保费为人民币1,713.38亿元,同比增长6.3%。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913.70亿元,同比保持平稳,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386.94亿元,同比增长4.9%。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670.66亿元。续期保费为人民币3,827.67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新业务价值同比下降15.4%。退保率2为0.74%,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二是销售队伍实现质提量稳。公司坚持有效队伍驱动业务发展,坚持“稳中固量,稳中求效”队伍发展策略,坚定推进队伍转型升级,销售队伍规模保持稳定,持续改善队伍质态,基础整体稳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 78.3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为72.0万人。三是多措并举应对复杂投资环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49,234.84亿元,较2021年底增长4.4%。2022年第三季度,国内债券利率仍在历史低位震荡,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压力加大;股票市场持续调整,公开市场权益品种投资收益继续承压。公司兼顾短期策略调整与长期投资布局,固定收益类投资根据利率环境和市场供给灵活调整配置节奏和品种策略;权益类投资保持合理仓位,把握时机适度兑现收益。2022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3 人民币1,425.65亿元,总投资收益率4为4.03%;净投资收益5为人民币1,456.86亿元,同比增长4.7%,净投资收益率6为4.12%。四是偿付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自编报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保险业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二期规则")。二期规则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61.9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30.26%,核心资本和总体资本充足,偿付能力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1保费收入与合并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2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2022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1.17亿元,同比下降35.8%。

  下一步,本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保险本源,持续深化供给侧改革,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努力实现业务平稳发展,坚定不移深化变革转型,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价值创造能力、数字化运营能力、产品服务创新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4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73×365

  5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各项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净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等。

  6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73×365

  四、季度财务报表

  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2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白涛,执行董事黄秀美,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独立董事黄益平现场出席会议;执行董事利明光,独立董事林志权、翟海涛、陈洁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白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22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名赵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赵峰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名于胜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于胜全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卓美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卓美娟女士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赵国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赵国栋先生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以及任职资格考试。赵国栋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通过前,利明光先生将继续履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赵国栋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名胡锦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胡锦女士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通过前,本公司指定胡锦女士为本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公司总裁(总经理、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白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涛、利明光、黄秀美、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大养老基金投资天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白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交易达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披露标准,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自用性不动产投资计划及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公司设立反洗钱中心/共享服务中心(风控板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收益分配规则等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赵峰先生简历

  赵峰先生,1972年6月出生。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信息技术官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副总裁,并先后兼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金融科技中心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赵先生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拥有工学学士学位,系高级工程师。

  于胜全先生简历

  于胜全先生,1965年3月出生。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并先后兼任中国人寿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董事。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于先生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管理学硕士学位,系高级会计师。

  卓美娟女士简历

  卓美娟女士,1964年7月出生。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2013年至2016年期间,担任本公司天津分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公司部门总经理级)。2006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卓女士先后毕业于福建农学院、香港公开大学,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赵国栋先生简历

  赵国栋先生,1967年11月出生。自2019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湖南省分公司总经理、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7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湖南省常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益阳市分公司总经理。赵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湖南省计算机专科学校计算机软件专业,2006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系正高级经济师。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6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保基金”)分别于2019年9月6日、2020年2月17日签署的《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及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日常交易框架协议》《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顾问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集团公司、国寿投资拟继续与安保基金分别签订《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日常交易协议》(“2023-2025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和《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私募资产管理日常交易框架协议》(“2023-2025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国寿投资拟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后继续与安保基金进行日常交易,主要包括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以及私募资产管理。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集团公司和国寿投资投资安保基金管理的基金产品,有利于安保基金投资者组合多样化,增加安保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和管理费收入。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安保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本公司总体业务的发展,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与安保基金分别于2019年9月6日、2020年2月17日签署的《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及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日常交易框架协议》《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顾问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集团公司、国寿投资继续与安保基金分别签订2023-2025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2023-2025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国寿投资拟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后继续与安保基金进行日常交易,主要包括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以及私募资产管理。关联董事白涛、利明光、黄秀美、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诞生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白涛,注册资本为46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57,365.16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151.4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0,133.16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51.19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集团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60,505.88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079.79亿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967.28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28.56亿元。

  2.国寿投资基本情况

  国寿投资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张凤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亿元。2021年,国寿投资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颁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国寿投资专注另类投资,投资领域涵盖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特殊机会投资、普惠金融等。业务范围包括:受托管理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寿投资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51.10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86.40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8.97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48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国寿投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54.90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92.45亿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4.64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70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保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军辉,注册资本人民币12.88亿元,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安保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保基金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寿投资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与安保基金之间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2023-2025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范围

  根据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集团公司将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基金类型)的基金份额,并支付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与基金认(申)购或赎回相关的认(申)购费或赎回费)。集团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由集团公司根据自身的投资需求进行决策。

  (二)定价及付款

  集团公司框架协议下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和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应就基金产品的认(申)购或赎回按照认(申)购或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并且集团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基金产品认(申)购或赎回费率向安保基金支付认(申)购费或赎回费。集团公司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交付认(申)购款项及相应的认(申)购费;集团公司赎回申请成功后,安保基金应依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将扣除赎回费之后的赎回款项支付给集团公司。

  (三)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集团公司拟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与安保基金签署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该框架协议的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体协议须受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

  (四)历史交易数据

  上述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本公司预计,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下主要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在确定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赎回费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集团公司预计持有安保基金产品的保有量、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交易频率和费率、国内保险行业及国内基金市场的预期增长等因素。

  四、2023-2025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范围

  根据国寿投资框架协议,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1.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将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基金类型)的基金份额,并支付与基金认(申)购或赎回相关的认(申)购费或赎回费。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由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根据自身的投资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2.私募资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保基金将接受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的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的利益,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

  (二)定价及付款

  国寿投资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就各类交易参考下列定价原则:

  1.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双方应就基金产品的认(申)购或赎回按照认(申)购或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并且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基金产品认(申)购或赎回费率向安保基金支付认(申)购费或赎回费。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赎回申请成功后,安保基金应依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将扣除赎回费之后的赎回款项支付给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

  2.私募资产管理: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应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向安保基金支付管理费(包括固定比率费用及业绩报酬)。双方应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及性质等多项因素,并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资产管理项目的费率水平定价。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应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

  (三)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国寿投资拟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与安保基金签署国寿投资框架协议。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该框架协议的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体协议须受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

  (四)历史交易数据

  上述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2年6 月30日止六个月之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本公司预计,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在确定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赎回费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预计持有安保基金产品的保有量、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交易频率和费率、国内保险行业及国内基金市场的预期增长等因素。

  在确定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预计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收费模式、预计管理费率、预计管理业绩、国内保险行业的预期增长等因素,也考虑了有关年度的业务预计增长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和国寿投资投资安保基金管理的基金产品,有利于安保基金投资者组合多样化,增加安保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和管理费收入。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安保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本公司总体业务的发展,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报备文件

  1.《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日常交易协议》

  2.《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私募资产管理日常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6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资本”)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现有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拟与国寿资本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新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及/或国寿资本作为管理人的基金产品。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可拓展本公司另类投资的项目来源,使本公司获得在新基建、城市更新、物流、新能源、科创等国家政策鼓励投资领域以及基础设施领域资产配置的机会,并抓住具有更高潜力及回报的投资项目。基金产品投资范围内的资产有着较强的抗通胀性,通常可以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或未来增值收益,并且由于与其他固定收益产品、标准化投资产品的弱相关性,也可以在投资组合中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此外,基金产品投资期限较长,有利于拉长本公司资产久期,缩小资产负债久期缺口,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投资业务发展战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国寿资本于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现有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资本续签新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及/或国寿资本作为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将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前(2022年12月31日)签署新框架协议。关联董事白涛先生、王军辉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金额,以及国寿资本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国寿资本的基本情况

  国寿资本为成立于1995年11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晖,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国寿资本于2016年9月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于2017年6月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及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格要求。国寿资本以投资决策能力、产品创新能力、运营管理能力为核心竞争优势,构建了覆盖多元募资、价值投资、主动管理、有序退出的全产业链、全周期综合性实物资产及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作为专业基金投资管理平台,国寿资本设立了以新基建、新能源、新产业为重点投向的策略型基金系列产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寿资本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50,891.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358.2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669.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65.4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国寿资本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9,722.55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5,530.95万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3,945.09万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712.69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寿资本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管理模式

  根据新框架协议,本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包括独立担任及与第三方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及/或国寿资本作为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共同管理人)的基金产品。

  (二)基金产品的认购

  本公司将就特定基金产品的认购与包括国寿资本(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在内的其他交易方签署具体协议,而该等具体协议须受新框架协议的原则所规限。在具体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的要求缴付其出资额,而缴付通知与其所载明的缴付出资日期之间应至少间隔10个工作日。本公司的出资额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基金产品的管理

  国寿资本(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将向基金产品提供日常运营、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基金产品将就该等服务每年度、半年度或季度向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而该管理费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摊分。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有限合伙人,将以其对基金产品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下述费率摊分管理费:

  1.对于核心型基金(即以已投入运营并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基本不需进行更新或改造的项目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产品)或在投资管理上与之类似的其他项目,每年的管理费率介于0.1%至0.3%之间;

  2.对于增值型基金(即以已投入运营并产生一定现金流、但可进行局部更新或改造以提升价值的项目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或在投资管理上与之类似的其他项目,每年的管理费率不超过1%;

  3.对于机会型基金(即以尚未建成的项目为基础资产,或以已建成但可进行重大更新或改造以显著提升价值的项目为基础资产,或者以已建成但由于债务、运营或其他原因致使持续经营困难的项目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产品)、股权投资或在投资管理上与之类似的其他项目,每年的管理费率不超过1.5%。

  若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的基金产品同时存在独立第三方认购有限合伙份额,且该独立第三方认购的份额占该基金产品全部有限合伙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0%,则本公司将按照与该独立第三方同样的管理费率承担该基金产品的管理费。若就任何特定认购而言,每年的管理费率超过1.5%,则本公司须就该项认购另行遵守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四)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

  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不动产、仓储物流、长租公寓、城市更新、基础设施、新基建、新能源、新产业、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碳达峰、碳中和及其他符合国家战略的新经济领域资产,与该等基础资产相关的公司股权以及与该类资产相关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房地产信托基金、类房地产信托基金等)。

  (五)收益分配

  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有限合伙人,所享有的基金产品收益不应劣于下述分配原则及顺序:

  1.基金产品的可分配资金应首先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分配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每年复利8%的内部收益率计算的优先回报;

  3.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分配金额达到上文第2项和本第3项下的分配总额的20%;

  4.如有余额,则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六)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的年度金额上限,以及国寿资本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的年度金额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在确定认购基金产品的年度金额上限时,本公司已参考:1.国寿资本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所管理的基金产品规模,其在管基金19只,签约规模逾人民币1,600亿元;2.国寿资本所提供的基金储备项目,其合计投资预算约人民币190亿元,这些储备项目可能在未来三年构成新框架协议下本公司认购的基金产品;3.本公司资产组合配置需要。随着国寿资本的投资管理能力的稳步提升以及本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预期在新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认购国寿资本的基金产品的规模将较历史数据有所增加。

  在确定管理费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参考其预计认购基金产品的金额,以及新框架协议所约定的管理费的费率基准。在厘定管理费的费率时,本公司已参照市场标准及行业惯例,包括参考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以及独立的基金管理人的收费标准。本公司在不动产类基金、基础设施类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方面,各选取了不少于三家独立的基金管理人,并将国寿资本的收费标准与该等独立的基金管理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比较,认为国寿资本的收费较上述独立的基金管理人的收费有所优惠。

  (七)协议有效期

  新框架协议于双方签署后,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拓展本公司另类投资的项目来源,使本公司获得在新基建、城市更新、物流、新能源、科创等国家政策鼓励投资领域以及基础设施领域资产配置的机会,并抓住具有更高潜力及回报的投资项目。基金产品投资范围内的资产有着较强的抗通胀性,通常可以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或未来增值收益,并且由于与其他固定收益产品、标准化投资产品的弱相关性,也可以在投资组合中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此外,基金产品投资期限较长,有利于拉长本公司资产久期,缩小资产负债久期缺口,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投资业务发展战略。

  五、报备文件

  新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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