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85,203,740.14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112,4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5,813,581.71元。
截至2022年9月19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3-00126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置换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3-00126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3-00126号);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统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112,4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5,813,581.71元。
截至2022年9月19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注:“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112,44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813,581.71元。
截至2022年9月19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各项目实施主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台儿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与建行台儿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集贤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集贤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截至2022年9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
注:
1.以上账户余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2.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甲方二)、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甲方三)与建行台儿庄支行(乙方)、中泰证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050164640809099999,截止2022年10月10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一的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三),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甲方一将根据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额,使用募集资金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进行增资,甲方二再对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三)进行增资,实施主体甲方三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春芳、仓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二)公司(甲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甲方二)、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甲方三)与建行集贤路支行(乙方)、中泰证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4050168630809999999,截止2022年10月9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一的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三),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甲方一将根据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额,使用募集资金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进行增资,甲方二再对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三)进行增资,实施主体甲方三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春芳、仓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台儿庄支行、中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集贤路支行、中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97,564万元,同比增加267%,主要系本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1,482万元,同比减少8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3.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6,795万元,同比增加48%,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上年末增加1,645万元,同比增加146%,主要系本报告期融资规模增长所致。
5.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63,987万元,同比增加679%,主要系公司为备产备货预付材料款所致。
6.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1,779万元,同比增加1007%,主要系公司收取保证金所致。
7.存货较上年末增加18,018万元,同比增加110%,主要系公司为备货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642万元,同比增加146%,主要系公司为备货的进项税所致。
9.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1,400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600万元,同比增加600%,主要系投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所致。
11.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46,928万元,同比增加104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实施各项目建设所致。
12.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42万元,同比减少8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摊销所致。
13.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7,630万元,同比增加25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增加项目建设用地所致。
1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32,478万元,同比增加33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预付设备款所致。
15.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2,347万元,同比增加6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增加融资规模所致。
16.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8,509万元,同比增加3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未到期所致。
17.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537万元,同比增加21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预收销售款所致。
18.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252万元,同比减少4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支付工资所致。
19.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4,099万元,同比增加49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销售业绩提升所致。
20.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8,941万元,同比增加22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增加借款所致。
2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095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支付借款所致。
22.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60,357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增加融资规模所致。
23.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增加2,014万元,同比增加36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24.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增加90,247万元,同比增加17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溢价所致。
25.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增加174万元,同比增加12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26.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末增加88,393万元,同比增加134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2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6,650万元,同比增加12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产品销量及售价上涨所致。
2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4,249万元,同比增加9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产品销量及单位成本上涨所致。
29.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51万元,同比增加5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产品销量及售价上涨所致。
3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11万元,同比增加142%,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规模扩大,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所致。
3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121万元,同比增加18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人员、薪酬及折旧增加所致。
3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520万元,同比增加98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3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447万元,同比增加41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13万元,同比减少4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正常回收所致。
3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22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所致。
36.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加3,949万元,同比增加37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增加所致。
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6,758万元,同比减少53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备货备产所致。
3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936万元,同比减少45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各建设项目所致。
3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10,725万元,同比增加52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增加融资规模所致。
40.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加98,990万元,同比增加65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6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2022年9月,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112,44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813,581.7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签署项目合同书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公司拟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总投资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0亿元),实施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东丰元东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东佳”)。2022年10月,丰元东佳已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丰元化学草酸退城入园和10万吨磷酸铁建设”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为促进公司控股孙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汇能”)的发展、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效支持丰元汇能业务开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丰元汇能各股东于2022年9月9日签署了《增资协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枣庄丰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基金”)按照原出资比例共同增加注册资本3.738亿元。其中,丰元锂能以11.69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338亿元,剩余9.352亿元计入丰元汇能资本公积;枣庄基金以7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亿元,剩余5.6亿元计入丰元汇能资本公积。此次增资后,丰元汇能的注册资本变为6.408亿元,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矿业公司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玉溪红塔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云南丰元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丰元锂能出资人民币 7,500 万元,占 75%股权,为丰元锂能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
五、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产能情况
(一)公司近期锂电池正极材料产能规划
公司规划2022年底锂电池正极材料产能达到14万吨,其中磷酸铁锂产能12.5万吨、三元产能1.5万吨。2023年年中规划锂电池正极材料产能达到31.5万吨,其中磷酸铁锂产能30万吨,三元产能1.5万吨,此外正极材料配套项目磷酸铁产能达到10万吨。2023年下半年公司规划启动20万吨磷酸盐系一体化项目。以上规划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告期末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产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磷酸铁锂有5万吨产能(其中4万吨为试生产阶段),三元方面有5000吨常规三元产能、2000吨高镍三元产能示范线。
(三)报告期内正极材料产能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产线建设情况如下:枣庄基地新建4万吨磷酸铁锂产线于8月底进入带料试生产阶段,试生产目前正常推进中;安庆基地2.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正在进行设备调试,预计11月上旬投入试生产;玉溪基地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按计划建设中,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于11月底完成建设。公司三元产线建设情况:高镍三元8,000吨产线目前正在设备调试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素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素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0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85,203,740.1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统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决议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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